
- 索 引 号:LY06907-11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北政〔2021〕69号
- 发布机构:北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4
- 内容概述: 北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团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北团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城县北团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北团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电动自行车以便捷、经济的特点为群众出行带来了便利,其保有量逐年快速增长。但由于产品安全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等原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多发频发,2020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3起,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根据《福建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龙岩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连城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龙岩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连城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推动电动自行车密集使用场所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设施。
二、组织领导
镇消安委办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消防安委办赖志强任组长,镇消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工作站,镇消防工作站周仕佶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21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根据部署,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实际出台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2021年7底前,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摸清辖区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数量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建立底数台账。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应从供需关系入手,缓解电动自行车缺乏安全停放充电设施的矛盾,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等场所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2021年9月底前建成率不应低于30%,2021年11月底前建成率不应低于50%。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防火性能、阻燃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缓解供需矛盾关系。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或者通过广告、商业推广等模式,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等集中区域,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内,以及室外开阔场地、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侧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缓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供需矛盾。
(三)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在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不可开设门窗洞口,并鼓励设置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探测器、消防卷盘、电气火灾监测、灭火器、视频AI感知报警等技防措施。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四)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紧盯快递、物流、外卖、共享电动自行车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五)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和事故案例,提醒居民清醒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单位,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镇宣传部门要主动配合消防工作站,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的重点内容,积极向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提供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防范要点等宣传资料。
六、职责分工
根据《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消防办要认真分析本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按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和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的“砌墙清人”行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加强指导督办,特别要扎实推进基层一线工作落实。
2.推动居民住宅区、村民自建区等集中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鼓励宣传引导群众改变停放充电习惯。
3.统筹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结合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用电服务提升工程等推进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4.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各村具体负责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落实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打通“最后一公里”,组织专兼职消防人员、综合执法队员、派出所民警等力量,发动社区志愿者、网格员、保安员,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快递站点等场所进行摸排检查,登记造册,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进行综合整治,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
2.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弱势群体居住地等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托现有条件设置集中停放区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民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3.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及时通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案例、宣讲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火灾事故追责法律规定。
(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1.派出所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要加强治安监控,加大偷盗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打击力度;公安派出所应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村民委员会。
2.镇消防工作站要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3.镇消防工作站要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范畴。
4.自然资源所要在新建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列入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进行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灯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楼院),在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审批上,提供支持和保障。
5.镇村建站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消防审核验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划布局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6.镇综合执法队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7.北团供电所要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鼓励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优惠电价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费用。
8.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督改力度,督促村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充分发动网格员、村微型消防站队员、联防队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加大夜间巡查力度。
9.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村民委员会及有关企业应履行下列职责。
1.村民委员会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属地村民委员会报告。
2.快递出行等电动自行车使用重点企业,应按照消防安全要求严格规范本单位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停放和充电行为,加强电池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人防、技防措施,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
(五)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防范措施。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2.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3.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4.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5.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村、各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在充分调研摸排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鼓励探索试点,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协作联动。各村、镇有关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两个责任链条,将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派出所、村建站、执法队、市场监管所、交通管理站、安监站、消防工作站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监管范围,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弱势群体居住地等场所和快递、开展集中学习和应急演练,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
(三)严格督导检查。镇消安委办要加强本区域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加强督导,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对工作迟缓、问题突出、进度滞后、成效不明的村和行业领域,要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镇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一场一档”,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请各村、各镇有关单位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1)于7月17日前报送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7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并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明细表》(附件3)电子版。综合治理涉及的台账应及时归档备查。联系人:周仕佶,联系电话:8468321,传真:846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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