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07-1100-2021-00008
- 备注/文号:北政〔2021〕95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北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9
- 内容概述: 北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团镇千人以上农村饮水水源地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连城县北团镇千人以上农村饮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北团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目录 龙岩市连城县北团镇千人以上农村饮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
1.2.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衔接
1.5 应急管理
1.6 工作原则
1.7 水源地基本情况
1.8 污染源排查 9
1.8.1 北团镇下江村陆屋子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情况 9
1.8.2 北团镇上江村粉干寨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情况 9
1.8.3 北团镇江园村、孙台村叶斜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情况 9
1.8.4 北团镇溪尾村溪尾山脚下雨篷岩2#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情况 9
1.8.5 北团镇溪尾村溪尾山脚下1#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情况 9
1.8.6 北团镇罗王村罗王老虎斜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情况 9
1.8.7 北团镇富坪村箕荃山大坑口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情况 9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指挥系统
2.2 指挥部及专项工作组各部门职责
2.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2.2.3 现场应急工作组
2.2.4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及应对措施
3.1.2 预警发布和解除程序
3.2 信息报告与通报
3.2.1 信息报告
3.2.2 信息通报
3.3 事态研判
3.4 应急监测
3.5 污染源先期处置
3.6 应急处置
3.6.1 开展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
3.6.2 处置措施
3.7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3.8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9 响应终止
3.9.1 应急终止条件
3.9.2 应急终止程序
4 后期工作
4.1 后期防控
4.2 事件调查
4.3 损害评估
4.4 善后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应急物资保障
5.4 经费保障
5.5 其他保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龙岩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龙岩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提高连城县北团镇千人以上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使其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科学、快速、有效地进行事件现场处置和环境救治,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公众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促进北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
第16号);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9)《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
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1.2.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2)《福建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3)《连城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连政办〔2016〕
217号);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2015);
(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
113 号);
(8)《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环办〔2011〕93号);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2015);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11)《福建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方案
(试行)》(2020年5月);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1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环发〔2015〕4号);
(14)《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1号公告);
(15)《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龙岩市人民政府,2018.11。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团镇等辖区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居民饮水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超出北团镇处置能力的较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请求由连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源具体包括:
(1)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
在公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范围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2)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
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范围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3)其他情形导致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
1.4 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连城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根据“统一领导,联动处置”的工作原则,结合北团镇的应急处置能力与应急处置资源,对照预案分级,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向连城县人民政府、连城生态环境局报告。在启动安全事件、地震、消防等应急预案后,有可能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造成伴生或次生污染时,启动本预案以应对。
北团镇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事业单位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本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1.5 应急管理
(1)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机制,分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风险源对水源的影响,根据水源风险对水源地进行分级管理,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严格管控。
(2)完善供水安全保障机制
作为北团镇的饮用水水源地,必须加强备用水源和取供水应急互济管网的规划建设,当发生水质异常突发事件时,可通过备用水源或相邻水源调水,保障供水安全,如若无备用水源或无法调用水源,则采用联网供水或是由供水车进行临时应急供水;供水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下辖相关人员完善水质应急处理相关设施和物资保障,强化进水水质深度处理能力,避免由于设施损坏等原因无法保障供水。
(3)风险源管理
建立风险源目标化档案管理模式,明确责任人和监管任务。对水源地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从而采取有效相应措施处理风险。对于北团镇的固定水源地,在其水源地保护区内对于耕地、林地等种植必须要确保与水源有一定的间隔距离,可设置过渡带或者进行转移,以防止水源被农田氮磷等营养物质及农药等污染;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存在污染饮用水源风险的建设项目,要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其他输送管线等特殊实施,确需穿越水源的,必须配套泄漏预警及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对于公路道路附近的水源,做好突发的化学等有害污染应急准备,加强对该地监测管理和防护工作。
对于非道路附近的水源也严格控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车辆进入水源保护区,进入车辆应申请并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等设施。
(4)修编完善水源应急预案
根据北团镇各个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及区内污染源类型和分布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的各种物资和专家技术支持等内容,提前规划应急预案,使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5)特殊时期的水源风险防范措施
在发生地震、汛期、旱期、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应加强对水源巡查和保护的宣传;注意对水源周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排查,增加水源监测和巡查的频次。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环境优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广泛宣传,增强企业、公民的环境安全意识;针对性开展风险源调查工作,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固定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落实固定源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整改、努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件的隐患。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2)资源整合,综合协作,快速响应,科学应急
加强政府、企业等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整合现有环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以及政府资源,组建应急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合理处置的能力。
(3)统一领导,联动处置,汲取经验,持续改进
由北团镇统一领导,各部门、村委及管理站联动应急,采取就近处置,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储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联合演练,在应急时快速有效。当救援力量不足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提出增援请求并向上级部门或社会力量请求增援。事后应汲取经验,检查其他水源地情况,排除隐患。
1.7 水源地基本情况
连城县北团镇下江村、上江村、江园村、孙台村、溪尾村、罗王村、富坪村的千人以上水源地以及北团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地域 |
水源地级别 |
所在 流域 |
水厂名称 |
水源保护范围名称 |
保护区范围 |
面积 (ha) |
经纬度坐标 |
取水量 (吨/日) |
供水人口(人) |
水源地污染 排查 |
|
1 |
北团镇 |
村级 |
闽江 |
下江村水厂 |
陆屋子水源 保护范围 |
下江村陆屋子水源地取水口周边30米-50米范围。受水源地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影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水源地,水源保护范围应适当扩大。 |
0.34公顷 |
E116° 46' 24.470",N25° 48' 24.948" |
200 |
560 |
下江村陆屋子水源地水源为地下水, 在居民地周边,取水口周边有居民地、规模化鳗鱼养殖场、规模 化养猪场、养鸭场、农田,存在施肥和牲畜排泄物容易引起水质污染的风险。 |
|
2 |
北团镇 |
村级 |
闽江 |
上江村水厂 |
粉干寨水源 保护范围 |
上江村粉干寨水源地取水口周边30米-50米范围。受水源地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影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水源地,水源保护范围应适当扩大。 |
0.32公顷 |
E116° 42' 49.324",N25° 47' 29.814" |
360 |
1080 |
上江粉干寨水源地水源为地下水,在居 民地内,周边存在水田、养鸡场,施肥和牲畜排泄物容易引起水质污染的风险。 |
|
3 |
北团镇 |
村级 |
闽江 |
江园村水厂、孙台村水厂 |
叶斜水源 保护范围 |
江园村、孙台村叶斜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不小于50米,下游不小于30米,两侧纵深不小于30米范围内,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
0.49公顷 |
E116° 44' 21.483",N25° 49' 7.672" |
960 |
5909 |
江园村、孙台村叶斜水源地不存在工 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无交通穿越、无餐饮旅游、无排污口 污染,取水口周边种满大面积生态公益林。 |
表1 水源地基本情况表
|
序号 |
地域 |
水源地级别 |
所在 流域 |
水厂名称 |
水源保护区名称 |
保护区范围 |
面积 (ha) |
经纬度坐标 |
取水量 (吨/日) |
供水人口(人) |
水源地污染 排查 |
|
4 |
北团镇 |
村级 |
闽江 |
溪尾村水厂 |
溪尾山脚下雨蓬岩2#水源保护范围 |
溪尾山脚下雨蓬岩2#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不小于50米,下游不小于30米,两侧纵深不小于30米范围内,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
0.44公顷 |
E116° 44' 18.018",N25° 49' 11.546" |
400 |
2580 |
溪尾山脚下雨蓬岩 2#水源地不存在工 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无交通穿越、无餐饮旅游、无排 污口污染,取水口周边种满大面积生态公益林。 |
|
5 |
北团镇 |
村级 |
闽江 |
溪尾村水厂 |
溪尾山脚下1#水源 保护范围 |
溪尾山脚下1#水源 地取水口上游不小于50米,下游不小于30米,两侧纵深不小于30米范围内,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
0.39公顷 |
E116° 43' 34.380", N25° 48' 36.646" |
400 |
2580 |
溪尾山脚下 1#水源地不存在工业、畜 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无交通穿越、无餐饮旅游、无排污口污染,取水口周边种满大面积生态公益林。 |
|
6 |
北团镇 |
村级 |
闽江 |
罗王村 |
罗王老虎斜水源 保护范围 |
罗王老虎斜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不小于50米,下游不小于30米,两侧纵深不小于30米范围内,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
0.47公顷 |
E116° 44' 58.063",N25° 49' 39.481" |
160 |
1280 |
罗王老虎斜水源地不存在工业、水产养 殖污染、无交通穿越、无餐饮旅游、无排污口污染,取水口上游 有种植油茶树,施肥容易引起水质污染的风险。 |
表1 水源地基本情况表
|
号 |
地域 |
水源地级别 |
所在 流域 |
水厂名称 |
水源保护区名称 |
保护区范围 |
面积 (ha) |
经纬度坐标 |
取水量 (吨/日) |
供水人口(人) |
水源地污染 排查 |
|
7 |
北团镇 |
村级 |
闽江 |
富坪村 |
箕荃山大坑口水源 保护范围 |
箕荃山大坑口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不小于50米,下游不小于30米,两侧纵深不小于30米范围内,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
0.35公顷 |
E116° 40' 57.693", N25° 48' 8.434" |
160 |
1280 |
箕荃山大坑口水源地不存在工业、水产 养殖污染、无交通穿越、无餐饮旅游、无排污口污染,取水口下 游 30 米有废弃的养殖场,可能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 |
|
8 |
北团镇 |
乡镇级 |
闽江 |
北团镇自来水厂 |
北团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
北团镇自来水厂牛石坑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
一级保护区: 70公顷 |
E116°43′02.776″,N25°49′00.088″ |
0.035万吨/天 |
3000 |
表1 水源地基本情况表
1.8 污染源排查
北团镇人民政府组织环保站和水利站对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及周边进行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相关巡查档案。
1.8.1 北团镇下江村陆屋子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情况
下江村陆屋子水源地水源为地下水, 在居民地周边,取水口周边有居民地、规模化鳗鱼养殖场、规模 化养猪场、养鸭场、农田,存在施肥和牲畜排泄物容易引起水质污染的风险。
1.8.2 北团镇上江村粉干寨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情况
上江粉干寨水源地水源为地下水,在居 民地内,周边存在水田、养鸡场,施肥和牲畜排泄物容易引起水质污染的风险。
1.8.3 北团镇江园村、孙台村叶斜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情况
江园村、孙台村叶斜水源地不存在工 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无交通穿越、无餐饮旅游、无排污口 污染,取水口周边种满大面积生态公益林。
1.8.4 北团镇溪尾村溪尾山脚下雨蓬岩2#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情况
溪尾山脚下雨蓬岩 2#水源地不存在工 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无交通穿越、无餐饮旅游、无排 污口污染,取水口周边种满大面积生态公益林。
1.8.5 北团镇溪尾村溪尾山脚下1#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情况
溪尾山脚下 1#水源地不存在工业、畜 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无交通穿越、无餐饮旅游、无排污口污 染,取水口周边种满大面积生态公益林。
1.8.6 北团镇罗王村老虎斜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情况
罗王老虎斜水源地不存在工业、水产养 殖污染、无交通穿越、无餐饮旅游、无排污口污染,取水口上游 有种植油茶树,施肥容易引起水质污染的风险。
1.8.7 北团镇富坪村箕荃山大坑口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情况
箕荃山大坑口水源地不存在工业、水产 养殖污染、无交通穿越、无餐饮旅游、无排污口污染,取水口下 游 30 米有废弃的养殖场,可能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指挥系统
北团镇人民政府成立北团镇饮用水水源地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下设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应急处置小组、应急监测小组和供水保障小组等。应急组织体系框架详见下图。根据《福建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水源地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
![]()
![]()
![]()
![]()

图 2-1
该应急小组负责北团镇水源地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协调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物资、车辆等,即保障物资;保障发生污染后的供水安全;组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决策意见;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负责现场其他临时事件的处置和上报;在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城市和驻镇部队的支援。
2.2 指挥部及专项工作组各部门职责
2.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连城县北团镇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主要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镇政府分管生态环境镇长任总指挥,副镇长任副总指挥,环保站、卫生院、国土所、水利站、林业站、派出所、自来水厂、党政办、财政所、农技站、宣传办、自然资源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饮用水应急指挥部设在环保站。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如表2,各成员单位设替补岗位,相关人员变动,及时进行变更和补充,报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备案,确保指挥体系能够正常稳定运行。
2.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由处置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部门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特点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
(2)职责。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提出饮用水源地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水源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2.2.3 现场应急工作组
出现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在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组、应急专家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等。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结合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关于北团镇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县饮用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现场应急工作组及职责见表2。
2.2.3.1专项工作组组成
(1)应急处置组
由镇政府牵头,环保站、卫生院、国土所、水利站、林业站、派出所等部门配合。
(2)应急监测组
由环保站牵头,水利站、自来水厂等部门配合。
(3)物资保障组
由党政办牵头,财政所、水利站、农技站等部门配合。
(4)供水保障组
由水利站牵头,自来水厂、卫生院等部门配合。
(5)专家组
由环保站牵头,水利站等部门配合。
(6)综合组
由宣传办牵头,水利站、党政办等部门配合。
2.2.4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连城县北团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表所示:
表2 连城县北团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与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
应急指挥部与专项工作组组成 |
日常职位 |
日常职责 |
应急职责 |
|
|
总指挥 |
北团镇镇政府 |
镇长 |
(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2)批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指导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和协调各应急物资储备;(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
|
副总指挥 |
镇政府 |
分管副镇长 |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应急工作;(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7)处置现场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 |
|
镇综治办 |
分管副镇长 |
|||
|
环境协调办公室 |
镇政府办公室 |
政府办主任 |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具体工作;(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
|
生态办 |
主任 |
|||
|
应急处置组 |
生态办 |
专职人员 |
(1)饮用水源保护区林地污染防控;(2)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应急工程设施;(3)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报告水源地水质情况,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等。 |
(1)根据指挥部确定的应急救援方案实施具体的救援工作:如切断污染源、疏散周边群众、抢救伤员、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等;(2)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状况;(3)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警戒、治安及交通管制等工作;(4)负责监督事件责任单位落实处置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消除污染危害。 |
|
卫生院 |
院长 |
|||
|
国土所 |
所长 |
|||
|
水利站 |
站长 |
|||
|
林业站 |
站长 |
|||
|
派出所 |
所长 |
|||
|
应急监测组 |
生态办 |
专职人员 |
(1)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报告水源地水质情况,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2)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报告水源地水质情况,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
(1)根据需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提供监测分析结果及预测报告,为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响应级别提供决策依据;如果遇到无法监测的污染物时,联络有监测技术条件的第三方进行监测;(2)对受污染事件持续影响的区域进行环境状况跟踪监测,直至事态平稳。 |
|
水利站 |
专职人员 |
|||
|
自来水厂 |
厂长 |
|||
|
应急供水保障 组 |
自来水厂 |
专职人员 |
(1)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2)保障供水安全;(3)负责用水调度。 |
(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消防车、绿化环卫酒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
|
水利站 |
专职人员 |
|||
|
卫生院 |
专职人员 |
|||
|
应急物资保障 组 |
党政办 |
副主任 |
(1)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经费;(2)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上报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3)加强和协调各应急物资储备。 |
(1)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物资、器材、食宿、防护用品的供给和经费保障;(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的后勤服务,确保应急交通及通讯畅通无阻。 |
|
水利站 |
专职人员 |
|||
|
农技站 |
专职人员 |
|||
|
财政所 |
所长 |
|||
|
专家组 |
水利站 |
站长 |
(1)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2)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 |
(1)为现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2)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
|
生态办 |
主任 |
|||
|
综合组 |
宣传办 |
主任 |
(1)做好舆论监测引导;(2)制定应急信息、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方法等工作。 |
(1)做好应急处置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 负责汇总应急信息、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
|
水利站 |
专职人员 |
|||
|
党政办 |
主任 |
|||
当发生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上级主导应急工作时,各部门除做好上述工作外,还要做好协调、协助上级部门的应急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及应对措施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地方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对应事件分级,分为两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橙色、红色。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橙色预警: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日常监督检查、排查中发现水源地或其周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北团镇的范围,但水源保护范围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范围上游连接水体,但可以明显判断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同时,北团镇人民政府依靠现有资源有能力解决安全问题,由北团镇人民政府上报连城县人民政府,由连城县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
橙色预警应对措施:环境应急指挥部向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进行情况通报,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准备;同时做好备用饮用水的保障工作。
红色预警: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北团镇各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排查中发现水源地或其周边环境安全隐患,预计保护范围内及周边将要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或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范围或其上游连接水体,可以明显判断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影响取水时,由北团镇人民政府上报连城县人民政府,连城县人民政府经龙岩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对外发布红色预警。
红色预警应对措施:由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到达现场;指派各专项工作组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然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第一时间报告连城县人民政府和连城县生态环境局,由上一级部门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时,通报可能涉及的相邻地区,临时停止供水,同时做好备用饮用水的保障工作。
3.1.2 预警发布和解除程序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趋势,负责上报连诚县人民政府,连城县人民政府负责橙色预警发布和解除,红色预警的发布和解除由上级部门参照上级应急预案执行,上级预案解除后方可解除本预案。预警信息可通过巡警、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利用手机短信方式向社会发布。发布预警警报或紧急公告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发布可能受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自我保护措施,以及使用的疏散路线和避难所等情况。
3.2 信息报告与通报
3.2.1 信息报告
北团镇设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电话热线,当接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热线值班人员详细记录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况,并立即向指挥部环境协调办公室主任报告。协调办公室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可先电话联络管理站管理人员核实,同时指派应急处理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核实,同时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配合上级部门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中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3.2.2 信息通报
北团镇人民政府应与连城县人民政府、连城生态环境局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在接到有关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后,接报的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预案成员单位通报。
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双方环境应急指挥部应互通情况,相互配合,采取预防和处置措施,并各自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对社会公报事宜由宣传组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报区相关部门,并由其负责对外统一发布。
3.3 事态研判
指挥部环境协调办公室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可先电话联系事发村村委或管理站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同时立即安排应急处置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一是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形成初步调查意见。二是根据污染特点,判断污染种类,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预判事态发展趋势。三是组织应急监测组成员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
在取得相关信息后,组织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环境应急专家对突发事件的发展事态作出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确认救援条件、救援方案,根据事故发展状态,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做出应急策略的有效应变;根据预案级别,及时上报连城县人民政府及连城生态环境局,根据北团镇人民政府的实际处置能力,由上级部门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3.4 应急监测
指挥部环境协调办公室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机制,建立符合资质的监测单位名录,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联系监测单位(可委托水质监测单位在承担日常监测的同时承担应急监测工作),启动应急监测程序。
(1)应急全过程中,应急监测组应严格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布点、采样、分析、留样、数据质量保证。
(2)应急监测的安全防护。进入现场应急监测人员,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确认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未经现场指挥的许可,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
(3)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组应联合应急监测单位快速制订应急监测方案,方案包括监测对象、布点方法及范围、监测项目、采样频次等内容。
(4)确定监测范围与布点: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以掌握饮用水源地污染发生地状况,反映饮用水源地在事故发生后的环境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为目的。一般应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及其附近为主,同时必须注意人群和生活环境,考虑对区域的影响,应设置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削减断面,以关注水厂取水口断面为主,根据水流方向、扩散速度(或流速)和现场地形地貌等具体情况进行布点采样,同时应测定流量。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需考虑采样的可能性和方便性。具体采样要求,严格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
(5)确定监测项目和频次:
确定监测项目:
根据事故性质(爆炸、泄漏、火灾、非正常排放、非法丢弃等)、环境调查情况(危险源资料、现场人员提供的背景资料、污染物的气味、颜色、人员与动植物的中毒反应等)初步确定监测的污染物。
利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式检测仪,确定应监测的污染物。
快速采样送实验室分析确定应监测的污染物。
对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量较大的化合物,毒性较大、易燃易爆化合物、易流失到环境并造成环境污染的化合物,优先监测。
监测频次:
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应急监测频次,监测频次应在事发、事中和事后的不同时段予以体现。事故发生初期应加以加密监测,每天数次,随着污染物浓度下降逐渐降低监测频次,直至连续两次监测浓度均低于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6)现场采样与监测:采样时应采集表层、中层及底层的样品,采样位置应至少包括饮用水源点水域入水口(如果有多个汇入口应逐一采样)、水域中心位置、取水口、最少下泄流量溢出口下游五十米内的点位,视情形不同应于水域中心位置范围增加采样点位。如果能采用快速方法现场监测污染物就现场监测,不能用快速方法监测的污染物,现场采样送回实验室分析。
(7)跟踪监测: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组负责对环境的跟踪监测和安全评价,评估污染损失并提出实施环境恢复的建议。
(8)应急监测报告:应急监测组应在最短时间内向指挥部发出第一期污染事故快报,报告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受污染情况,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随后根据事故的变化情况和要求,陆续发出报告。
影响预测报告根据各采样断面监测数据及时确定污染事故的污染性质、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综合分析和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事件产生的原因、危及的范围、影响的程度和发展趋势。
3.5 污染源先期处置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立即当地政府报告,并负责消除污染,将受损害的环境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的费用。
环境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携带必要的仪器装备,抵达事发现场或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隐患排查或先期处置,同时向连城县人民政府、连城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国家、省、市、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前,北团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环境应急指挥部及预案成员单位,指导、协助事发地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实施先期处置,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在国家、省、市、区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3.6 应急处置
3.6.1 开展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
现场处置工作比较复杂,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基本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若存在伤病员,应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必要时进行隔离。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对北团镇饮用水水源地采取相对应措施。
(3)根据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决定处理措施。
(4)开展调查工作
开展个案调查、污染源调查、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监测,生物材料检测,同时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①个案调查
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相关因素,如有病例要进行详细调查,尤其对首发病例要进行个案调查,并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②污染源调查
根据源水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分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做初步调查。
③环境监测
受委托的环境监测企业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和有关的分散式供水)、底质、土壤,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分的监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水深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水源地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
④生物材料检测
对受影响的生物(人和动物)的血、尿、头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食品进行相关样品检测。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病发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降低污染所带来的影响。
3.6.2 处置措施
对于水源污染的处置,先救治病人,如有必要对其进行隔离。然后采取控制措施。包括供水部门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或安排供水车等);环保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水利及供水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切断污染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处理工艺,提高污染处理能力等。公路附近的水源,危化品车辆发生事故时,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分流等,或将污染物导进入临时挖掘的应急池,若无法阻隔时,采用消减方法应对,利用其理化性质,吸附或化学反应来进行消减。耕地和商业林地的种植业污染,通知涉事的企业或个体进行关闭或停产,以切断、控制污染源。事故废水进入水体时,采用闲置或临时坑塘进行应急处置。
其次加强对水源的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加密监测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检测精度,加强人工巡查,掌握污染动态。再及时加强水源保护。最后,观察水生动植物以及农作物的死亡情况确定情况。
3.7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物资调集工作主要由后勤保障组负责,各成员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负责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并掌握其调集途径。生产经营单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保障措施。由民政办负责开展受灾群众救济工作以及遇难人员后续安置等相关事务。
先期处置时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药剂。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及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
3.8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根据需要,连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fjlylc.gov.cn/)首页设置有“互动交流”链接,群众可以在此进行留言与交流,及时纠正不实传言。同时,宣传组利用多种手段,电视电台广播、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渠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9 响应终止
3.9.1 应急终止条件
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终止。根据本预案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影响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可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3.9.2 应急终止程序
(1)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由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2)环境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终止后,指挥部环境协调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示,在职责范围内安排相关部门继续开展环境监测和后评估工作,直至无需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4)当同时启动上级应急预案时,上级应急响应终止后方可终止本级应急响应。
4 后期工作
4.1 后期防控
应充分利用连城生态环境局专门的饮用水源地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在发生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加大巡查力度,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经过水源保护范围的汇水范围等措施进行相应的后期防控。
围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对信息报送、指挥决策、预防预警、响应处置、抢险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责任调查处理、遗留问题处理以及信息发布、部门联动等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采取的主要措施、特点和规律等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改善不足。
选择典型案例,对应急响应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在全面评估、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查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本预案为《龙岩市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部分,依此进行相应的总结。
4.2 事件调查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发原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水源地污染范围和程度、环境恢复方案、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处理意见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报连城县人民政府和连城生态环境局备案。
4.3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指挥部环境协调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报告,并及时上报连城县人民政府,以进行合理的后期防控。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概况、发生原因、性质、等级、影响、责任、造成的损失。
(2)应急处置措施及其实际效果。
(3)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
(4)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是否正确、及时。
(5)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
(6)出动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事件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7)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等关系之间的选择与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8)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
(9)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4.4 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在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依据本预案部署的相应职责,对污染现场的残留污染物进行收集、清除,协同各应急联动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防止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同时,应急监测组需要对事发现场的水、大气、土壤等环境因子进行跟踪监测,预测污染物在环境因子中的浓度变化趋势,为控制和消除污染提供依据。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污染事故,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
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和重建措施。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职责,设置联络员,注明联系方式,确保本预案启动时联络畅通。
5.2 应急队伍保障
北团镇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建立完善以北团镇各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
5.3 应急物资保障
环境应急指挥部应配合镇政府统筹购买、存放应急物资,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的使用功能状态,对于过期或即将过期物资及时更换。突发水环境事件常用物资见表3。
表3 突发水环境事件常用物资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用途及设备 参数 |
功能 |
适用环境 |
|
1 |
隔绝式防毒衣 |
全身防护:现场安全防护救援、采样、监测 |
防护有毒有害污染物 |
化工、石油、纺织、印染、造纸、冶炼、酿造、制药、化肥、炼油、制革、交通运输等泄漏、爆炸事件 |
|
2 |
简易防毒面具 |
呼吸防护:现场安全防护救援、采样、监测 |
防护有毒有害污染物 |
|
|
3 |
防毒靴套 |
足部防护:污染采样、监测 |
防护有毒有害污染物 |
|
|
4 |
防酸碱长筒靴 |
足、腿部防护:污染采样、监测 |
防护有毒有害污染物 |
化工、石油、厂矿、交通运输等泄漏、爆炸事件 |
|
5 |
耐酸碱防毒手套 |
手部防护:现场安全防护、救援、采样、监测 |
防护有毒有害污染物 |
|
|
6 |
耐酸碱防水高腰连体衣 |
全身防护:现场安全防护、救援、采样、监测 |
防护酸碱污染物 |
|
|
7 |
救生衣 |
现场救援防护、采样、监测 |
防护、救援 |
排污口、沟渠、河流 |
|
8 |
急救箱 |
现场中毒急救及安全防护 |
急救、防护 |
各种污染事件受伤急救 |
|
9 |
投掷式标志牌 |
现场安全防护、警戒 |
警戒 |
各种污染事件的警戒标志 |
|
10 |
插入式标志牌 |
现场安全防护、警戒 |
警戒 |
各种污染事件的警戒标志 |
|
11 |
排水泵、消毒设备、各种堵漏器、堵漏袋、堵漏枪、洗消器;封漏套管、阻流袋等。 |
现场处理、救援 |
现场应急处理、救援 |
各种水污染事件 |
5.4 经费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经费预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5 其他保障
应充分联合当地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汇总应急救援社会力量名录清单,参与应急演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