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07-1700-2017-00001
- 备注/文号:北政〔2017〕272号
- 发布机构:北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0-19
- 内容概述: 北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根据连政综〔2017〕315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必须达到98%以上。
二、缴费标准、时间及补偿时限
(一)缴费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2018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按省定标准。
(二)缴费时间: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17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2018年1月31日)。
(三)补偿时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办理报销手续不超过第二年度的3月底,逾期尚未报销视为自动放弃,届时报销系统自动关闭。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镇户籍城乡居民;
(二)行政辖区内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
(三)驻连武警官兵;
(四)持有本县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五)在连城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缴费流程
(一)合作银行缴费
1、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F开头的卡号)或身份证号到县农业银行各网点缴费,或者通过农行自助终端机、农行手机银行、农行网银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新增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并由所在地村委会统一上交所在地农信社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制卡及缴费工作。
2、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市医管中心连城管理部和连城县农信社共同协作,把辖区内有系统记录的参保人员信息按镇、村导出数据给村干部,村干部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村民前往当地农信社缴费或由村干部代收个人参保费用统一上缴至所在地农信社,农信社提供回单。
无系统记录的新增参保人员,由村干部将按规范填写的新增参保登记表、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个人参保费用统一上交所在地农信社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制卡及缴费工作。
农信社将逐步开通农信社手机银行、农信社微信公众号、农信社小额支付便民点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二)其它缴费方式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大于3000元的,可从个人账户通过经办大厅自助终端、医保定点药店为其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2、通过龙岩医疗保障APP、龙岩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缴费。
(三)政策性补助对象
1、每年8月31日前,由县民政、卫计、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7类人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在缴费期间(每年9月至12月)尚不能确定的资助人员,实行个人先缴后返,县相关部门将个人缴费部分返还。
2、经县卫计部门确认的计生优抚对象(二女结扎户、独女户),参加城乡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村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在基本医疗保险接轨和缴费方式改变的情况下,充分组织好工作力量,确保参保人员知晓政策,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应保尽保,确保各村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媒介进行宣传,制定缴费日程,公布缴费时间、标准、方法等。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向参保对象宣传资金缴纳办法、补偿程序、补偿比例、补偿范围等具体政策,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典型事例对参保对象进行宣传动员,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村必须当日或隔日将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金及时缴入北团农村信用社,严禁贪污、截留、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代收资金,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跟踪督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北团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责任书》。镇党政办每周对各村的收费情况进行通报,对连续三次排名倒数三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发现贪污、截留、挪用新农合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北团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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