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07-18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连北政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北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7
- 内容概述: 北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团镇人民政府镇、村两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
经研究同意,现将《北团镇人民政府镇、村两级债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连城县北团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北团镇人民政府镇、村两级债务管理办法
为有效遏制镇、村两级新增债务,逐步化解债务存量,巩固乡村基层政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连委〔2015〕37号)《连城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债务控制化解管理的实施意见》(连农〔2022〕18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镇、村两级债务管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债务管理危机意识
深刻认识镇、村两级超财力负债的危险性、危害性,强化责任意识。镇主要领导、村党支部书记分别是本单位、所辖村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债务负主要责任。同时,坚持“防范风险不误发展”的理念,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与时俱进、多措并举、科学有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二、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建设,严禁擅自举债扩大项目规模、超标准建设或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需镇、村两级自筹、配套资金的工程项目,下达项目时严格审查镇村自有资金。规范镇、村两级举债行为,坚持“六不准”原则,从源头上防止新增债务的发生。
(一)不准举债新增基础建设和举办公益事业;
(二)坚决禁止非法融资行为。未经县政府批准,镇、村两级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向社会融资或高息借贷款,也不得将旧债转化为高息借款;
(三)不准举债举办各类达标活动;
(四)不准举债发放干部报酬、补贴等非生产性开支;
(五)不准高息借债,严禁债务不及时入账;
(六)不准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谁举债、谁负责”和“谁借、谁还”的原则执行。对村级债务管理,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弥补收支缺口;严禁以任何名义从任何机构(个人)贷款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严禁随意捐赠村级资产;对村级因项目建设工作需要确需举债的,单次举债超过5万元的都必须在村级集体研究通过的基础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对合理举债的,额度5000元以上的借款和利率标准应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违反以上规定的要从严处理。
三、逐步明晰增、存量债务管理
从控增量、化存量两方面做好债务管理工作,一是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做好开源节流工作,坚持预算刚性约束,不开新的支出口子,将过紧日子思想落到实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及非生产性支出。二是认真实施化解债务计划,镇、村两级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全面开展债务清理、逐项核实认定,锁定各项债务数额,并按债务形成原因,明确债务偿还责任,落实到人。村级债务要及时全部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进行核算,避免出现账外债务。在认真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按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积极开辟税源,扩大收入途径,提高经济效益,统筹多方资金偿还债务。
四、建立举债审批制和失职追责制
严格控制新债务发生,控制债务规模,限制举债行为,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和举债失职追究责任制,对违反审批程序、扩大举债规模的,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对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强化债务管理和监督
一是强化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严格将债券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债券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或养老金、补贴或奖励企业等经常性支出。加强债券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提高经办人员监督意识。单位会计等财务应具备专业财务技术水平,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原则,把好债务审核关,自觉维护财经纪律,确保财务收支的准确、全面、真实、系统,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对单位的往来账户进行清理、调帐和结算,确保单位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同时,镇纪委监委加强债务管理监督,强化债务管理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防范债务管理风险。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有效期五年。
连城县北团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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