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01-01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莲政〔2024〕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峰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预案管理,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莲峰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莲峰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工作原则…………………………………………………1
1.4使用范围…………………………………………………2
二、基本概况
2.1自然环境…………………………………………………2
2.2人口情况…………………………………………………3
2.3河道、水库、山塘情况…………………………………3
2.4危险区域风险划分………………………………………4
三、组织指挥体系
3.1镇减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4
3.2镇减灾委办公室及职责…………………………………11
3.3工作组及职责……………………………………………11
四、灾害预警响应
五、灾情信息报告
5.1信息报告…………………………………………………14
5.2灾情会商核定……………………………………………15
六、镇级应急响应
6.1启动条件…………………………………………………16
6.2启动程序…………………………………………………17
6.3响应措施…………………………………………………18
6.4启动条件调整……………………………………………19
6.5响应终止…………………………………………………19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过渡期生活救助…………………………………………19
7.2冬春救助…………………………………………………20
7.3倒损农房恢复重建………………………………………20
八、保障措施
8.1资金保障…………………………………………………21
8.2物资保障…………………………………………………21
8.3通信和信息保障…………………………………………22
8.4装备和设施保障…………………………………………22
8.5人力资源保障……………………………………………22
8.6宣传和培训………………………………………………23
九、附则
9.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23
9.2预案实施时间……………………………………………24
莲峰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龙岩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岩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和莲峰镇党委、政府“三定”职责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1.3.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1.3.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自身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1.3.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台风、干旱、风雹、低温冷冻、暴雪、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二、基本概况
2.1 自然环境
我镇地处城区,位于东经116°9′54″,北纬25°13′35″,地形为丘陵地带,海拔高程360~430米之间。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多年平均气温为19℃,极端最低气温-5.6℃,多年平均相对温度79%,多年平均无霜期为283天,年日照时数1916小时,多年平均降雨量1800~2200mm,年内降雨主要集中在5~8月。
2.2 人口情况
我镇总面积35.4平方公里,辖16个行政村,11个社区,户籍人口7.1万人,常住人口7.97万人(占全县人口1/3)。
2.3 河道、水库、山塘情况
我镇辖区内有文川河9千米,已砌防洪堤8千米;现有水库2座,总库容400万立方米;小山塘3座。两座水库均已完成大坝除险加固,3座小山塘都是以灌溉、养殖为主的水利工程,大都建于五、六十年代,2012年对社坑山塘和神台背山塘进行了除险加固。
2.3.1 石门岩水库:总库容315万立方米,系小(一)型水库,建于1973年底,属浆砌块石重力坝,坝高30.5m,坝顶宽4.0m,上游集雨面积4.4km2,正常水位72.2m,过水量1m3/S
2.3.2 赖桥水库:总库容85万立方米,系小(二)型水库,建于1957年11月,属均质土坝,坝高15.75m,坝顶宽4.0m。上游集雨面积1.47km2,正常水位61.5m,过水量0.6m3/S。
2.3.3 社坑小山塘在新兴村境内,总库容5万立方,土质大坝,坝高9米,下游影响范围内有20户75人,影响90亩农田灌溉。
2.3.4 神台背小山塘在江坊村境内,总库容2万立方,土质大坝,坝高7米,下游影响范围内有5户22人。
2.3.5 横坑小山塘在李坊村境内,总库容2万立方,土质大坝,坝高6米,下游影响范围内有3户10人,影响70亩农田灌溉。
2.4 灾害区域风险划分
根据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本预案将鹧鸪村、李兴村、新兴村、赤岭村、杨屋村、东街社区、北街社区、莲东社区、莲南社区、栗园社区、西康社区、明光社区、莲北社区、江坊村、观景路、冠豸山等较高的地势区域划为安全区,南前村水南尾、南街社区、城西、西街转龙桥、李彭竹园下桥、莲花村、李坊村、洪山村、姚坪村(村委会前沿河居民)等低洼的地带区域划为危险区。目前,各村(社区)都设有自然灾害避灾点。
自然灾害直接威胁我镇大部分村(社区)常住人口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2015年“7·22”特大洪灾给我镇造成的是历年来受灾损失最严重的,农作物和房屋大面积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多元。我镇受洪水、台风影响较大,灾害危险性为中等,其他自然灾害危害程度较小。
三、组织指挥体系
3.1 镇减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3.1.1镇减灾委员会组成
莲峰镇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减灾委)为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全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镇减灾委主任:江 洪 镇长
镇减灾委第一副主任:吴 炜 党委副书记
镇减灾委副主任:各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党政办、组织、宣传、统战、武装部、社会综合治理、社会事务管理、应急、教育、城关派出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自然资源所、林业站、市场监管所、司法所、危改、道安、水利、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畜牧兽医、果茶)、卫健、经济发展、文体旅游、统计、物管、消防等部门。
镇减灾委根据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3.1.2 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联络及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牵头撰写向上级报送有关材料;负责及时购买应急救援物资。
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全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加支援帮扶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县级以上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镇教育部门:根据县教育局要求,督促镇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应急演练,协助指导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工作。
城关派出所:负责灾区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以及灾害期间灾区社会秩序稳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安全畅通;依法打击灾区盗抢违法犯罪,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镇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镇财政所: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并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镇劳动保障部门:维护灾区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协调县级部门,配合做好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保障支付能力和基金保障能力恢复建设,确保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协助做好防灾减灾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范围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保障,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受灾地区就业帮扶力度,保障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宣传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
镇危改部门:负责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协调县住建部门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
镇道安部门: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输送的公路、水运通行路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指导灾区村(社区)做好乡、村道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开通减灾救灾“绿色”通道。根据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协调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全镇公路交通安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等工作。
镇水利部门: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对全镇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山塘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及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制定全镇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承担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做好气象预警预报、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等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畜牧兽医、果茶):组织全镇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防御和灾后指导生产救助工作;及时协调县农业农村局调拨县级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害生产恢复;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水生动植物以及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水生动植物和动物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防御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监测跟踪脱贫户受灾情况,防止出现因灾返贫。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协调保供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县商务局做好了解掌握全镇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库存情况;协助做好跨乡(镇)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应急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完善保供企业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镇文体旅游部门:协助做好文物类、旅游景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提升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水平。
镇卫健部门:协助县卫健局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开展应对灾害自救互助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卫生应急培训演练;适时组织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镇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我镇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承担镇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镇减灾委专家组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全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和综合性应急救灾培训演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承担中央下拨、省市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和应急救援。
镇林业站:组织编制镇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镇统计部门:负责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配合镇减灾办做好其他统计工作。
镇物管部门:协助县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供水、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通、修复、重建工作;协调配合做好城市内涝防御和应急抢险排水。
镇统战部门:负责重大灾害时对海外华侨华人及海外华人社团捐赠的引导、协调与联络工作。
镇消防站:协调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及火灾应急救援,做好消防知识科普宣传及演练。
镇武装部:负责指挥灾区民兵组织第一时间自救互救;协调联系驻莲部队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实施专业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镇生态环境部门:协调配合连城县生态环境局做好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并指导当地实施;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灾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并指导当地修复。
人保财险连城支公司:负责参与研究制定“三农”保险相关政策;指导和协助做好灾区住房、公众责任等保险业务理赔服务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供电所开展受灾区域的救灾指挥部、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电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损坏电网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根据需要发布重大灾情预警信息。
3.2 镇减灾委办公室及职责
莲峰镇减灾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减灾办),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为镇减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时,镇减灾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办公室力量。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震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3.3 工作组级职责
在应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镇减灾委成立以下6个工作组:
3.3.1 生活救济组: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办理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分管领导:周明星
联系部门:民政部门
联 系 人:曹洪伟
3.3.2 查灾核灾组:负责灾情的查核和上报工作。
分管领导:杨新荣
联系部门:应急部门
联 系 人:李安庆
3.3.3 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
分管领导:项华宗
联系部门:卫健部门
联 系 人:陈婷婷
3.3.4 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组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组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
分管领导:农业生产自救组:黄香文
工业生产自救组:罗锟
联系部门: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招商办
联 系 人:陈 川
曹秀萍
3.3.5 恢复重建组: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
分管领导:杨新荣
联系部门:危改部门
联 系 人:杨丽琴
3.3.6 宣传报道组: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分管领导:项华宗
联系部门:宣传办
联 系 人:罗怡芳
四、灾害预警响应
镇减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必要时,启动预警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
4.1向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4.2 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4.3 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4 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4.5 及时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落实县政府和省、市、县应急局的相关要求。
4.6 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7 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信息。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预警响应终止。
五、灾情信息报告
镇减灾办按照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林、渔、牧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工矿商贸、学校、文旅、医院、金融等行业及水利、交通、市政、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
5.1 信息报告
5.1.1 灾情信息报送。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部门要按行业实行归口报送,及向镇减灾办一并报送灾情情况,镇减灾办应在1个小时内向县应急局报告初步情况。
对我镇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向县应急局报告灾情。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减灾办每日8时30分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应急局报告。
镇减灾办在灾情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应急局报告。
5.1.2 对于干旱灾害,镇减灾办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县应急局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5.1.3 对于汛期期间,镇减灾办接到村(社区)灾情汇报后,及时向县减灾办报告灾情。灾情稳定前,每日8时30分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减灾办报告,直至灾情解除。
5.2灾情会商核定
5.2.1会商核定。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镇减灾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5.2.2灾情评估。镇减灾办将组织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
5.2.3建立台账。镇减灾办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灾后救助提供依据。
六、镇级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根据灾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参照县级,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6.1 启动条件
6.1.1 Ⅰ级响应
(1)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a.因灾死亡2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6.1.2 Ⅱ级响应
(1)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a.因灾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6.1.3 Ⅲ级响应
(1)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a.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以上,500间以下。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6.1.4 Ⅳ级响应
(1)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a.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人以上,1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以上;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间以上,50间以下。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6.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及时由镇减灾办提出启动相应响应等级的建议,由镇党委会议或党委书记决定启动响应等级。
6.3 响应措施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镇党委书记统一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落实上级有关指示。
6.3.1 镇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会议,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应急部门报告灾情,根据灾情需求,及时向县领导、应急局、财政局申请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以及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3.2 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县减灾办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6.3.3 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住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防止疫病流行;加强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6.3.4 以镇政府名义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6.3.5 灾情稳定后,根据县政府和县减灾委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县减灾委协调有关部门、专家组对灾害损失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开展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
6.3.6 镇综治办、司法所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镇卫生院、卫健部门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工作。
6.3.7 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 启动条件调整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5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镇减灾办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减灾委或减灾办领导决定终止响应。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过渡期生活救助
灾害稳定后,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般为3个月,视情可延长至6个月。
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办根据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提出过渡性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意见。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应急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
7.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镇政府及时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根据受灾程度及时向县财政局、应急局申请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7.3 倒损农房恢复重建
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号)等重建扶持政策和措施,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以受灾户自建为主,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群众自筹、社会帮扶、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筹资。镇政府将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保险、地质灾害治理、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7.3.1 灾情稳定后,镇政府及时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台账。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确定拟重建对象并上报县政府。
7.3.2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农房重建工作。
7.3.3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保障措施
8.1 资金保障
8.1.1 镇政府应当将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8.1.2 财政所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综合考虑灾情和财政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农房恢复重建和基本生活困难。
8.2 物资保障
8.2.1 镇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合理规划建设镇、村(社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8.2.2 按照《连城县救灾物资联动调配暂行办法(试行)》精神,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
8.2.3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畅通机制。灾害发生时,除请求上级部门调拨救灾物资外,上级可调用下级救灾物资储备,并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经费补助。
8.3 通信和信息保障
县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的畅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和灾害监测预报系统,按照县应急指挥中心总体框架,建立完善减灾救灾应急指挥网络,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8.4 装备和设施保障
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继续完善覆盖镇、村(社区)两级的标志明显、安全实用、设施齐全的自然灾害避灾点网络。规范避灾避险场所建设管理标准,加强避灾避险演练,落实避灾点长效管理和分类管理机制。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8.5 人力资源保障
8.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防灾减灾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救灾专业培训,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镇政府将组建以干部、民兵、灭火队、蓝天救援队为主体建立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自愿参与救灾工作,倡导个人志愿者通过相关组织机构有序参与救灾工作。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8.5.2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健全覆盖镇、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至少1名专职灾害信息员。
8.6 宣传和培训
8.6.1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和“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镇、村(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8.6.2 组织开展对灾害管理人员、基层灾害信息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6.3 督促指导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以社区、村(居)、学校、医院、企事业为单位,每年组织1~2次防灾减灾演练,检验提高应急指挥、预案行动和综合响应能力。
九、附则
9.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镇纪委监委、财政、应急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财政所要严格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特别是加强基层发放环节的专项检查和跟踪问效。在申请和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过程中,必须坚持“五步骤”“四程序”“四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将使用情况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莲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莲峰镇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员名单
2.莲峰镇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清单
附件1
莲峰镇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员名单
主 任:江 洪 党委副书记 镇长
第一副主任:吴炜 党委副书记
副 主 任:罗定彬 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李正渤 组织委员
李 娟 宣传委员
罗 锟 人武部部长
项华宗 副镇长
杨新荣 副镇长
邓家亮 副镇长
李治辉 城关派出所所长
周明星 综合执法队队长
黄香文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童龙华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罗梅发 一级主任科员
罗永健 一级主任科员
许 坚 二级主任科员
罗培富 司法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邓家波 党政办负责人
罗怡芳 镇团委书记
李安庆 应急岗负责人
吴 森 财政所负责人
曹洪伟 民政岗负责人
陈基森 人武部副部长
李家建 社会综合治理负责人
陈婷婷 卫健岗干事
陈 川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
黄丽丽 水利岗负责人
杨丽琴 危改办负责人
江 尧 莲峰林业站站长
揭业镔 莲峰自然资源所所长
江传芬 农技岗负责人
蔡慧兰 文体旅游干事
李吉彪 教育岗负责人
吴 馨 统计岗负责人
邓舟平 路长办负责人
镇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镇减灾办”),办公地点设在应急办公室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杨新荣负责。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遇人事调整变动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莲峰镇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清单
|
序号 |
单位 |
人数 |
联系人 |
|
|
1 |
莲峰镇民兵应急队伍 |
30 |
陈基森 |
|
|
2 |
莲峰镇扑火队 |
20 |
江尧 |
|
|
3 |
连城县蓝天志愿救援队 |
82 |
李贞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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