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01-01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莲政〔2024〕7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1
  • 内容概述: 莲政〔2024〕7号 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峰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莲政〔2024〕7号 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峰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13 11:19
 社区委员会直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火灾事故,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莲峰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莲峰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1.5 基本情况…………………………………………………4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体系及其职责………………………………………5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6

三、监测预警

3.1 监测………………………………………………………7

3.2 预警………………………………………………………7

四、应急响应

4.1 响应等级…………………………………………………8

4.2 先期处置…………………………………………………8

4.3 现场处置…………………………………………………9

4.4 扩大响应与应急处置………………………………… 10

4.5 应急结束……………………………………………… 11

五、后期处置

5.1 现场处置………………………………………………11

5.2 善后工作………………………………………………12

5.3 火灾事故调查…………………………………………12

六、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13

6.2 通信保障………………………………………………13

6.3 工程保障………………………………………………13

6.4 应急队伍保障…………………………………………13

6.5 交通运输保障…………………………………………14

6.6 医疗卫生保障…………………………………………14

七、信息报告及发布

7.1 信息报告………………………………………………15

八、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15

8.2培训……………………………………………………15

8.3演练……………………………………………………16

 

 

 

 

莲峰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针对我镇火灾事故的现状和特点,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火灾事故,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分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镇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范围内,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各类突发火灾事故。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火灾事故,适用其他相关预案。

14 工作原则

在连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内,依托莲峰镇应急联动工作体制、机制,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专群互补、协同应对的原则。

15 基本情况

地理概况。莲峰镇地处城区,具有人口稠密、建筑密集、九小场所众多、新华都、万星、新时代购物广场商业综合体、四角井历史文化街区、水南尾、吴家巷历史街区以及文保单位多以及高层建筑人员居住多等特点,因此形成了火灾致灾因素多、损失大、处置难、影响大等显著特点。一旦发生火灾,不但对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正常运转造成严重危害。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1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全镇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消防救援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应对全镇火灾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全镇火灾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

4分析总结全镇火灾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承担县消防救援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2 总指挥与副总指挥

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负责领导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有关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以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

22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消安委办)设在镇消防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工作站负责人李安庆兼任。镇消安委办根据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镇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镇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火灾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镇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我镇应对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我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演练;

6负责我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负责我镇消防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上级部门的联系工作;

9承担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311 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要做好对各类火灾事故的监测。

312 各村(社区)分别负责本区域火灾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研究,及时做出预报,重要信息要立即报送。根据各类火灾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建立短期和中长期预测、预报制度。

313 完善火灾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火灾事故协调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火灾事故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 预警

321 按照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势态,本区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大)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 消安委办根据预案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及工作要求和程序,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部门、程序、时限、方式、渠道、要求和落实预警的监督措施。

323 进入火灾预警期后,事故发生地村(社区)、镇消安委办、有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预案;

2)需要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发生火灾的警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火灾危害的常识;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灭火救援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动员预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采取措施保障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

四、应急响应

41响应等级

411 按照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结合辖区特点,本区建立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大)和级(一般)四个响应等级。

412 各类火灾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也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级)向高(级)依次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到相应等级。

42 先期处置

421 消安委办在镇政府以及镇消安委的领导下,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火势,消除危险状态,力争减少人员伤亡,避免重大财产损失。

422 消安委办统一受理个人和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火灾事故的报警。镇消安委办受理火灾报警后,迅速调派专业救援力量,并跟踪核实视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进行先期处置。

423 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时,根据处置需要,由上级有关部门直接指挥或作出决策。

424 火灾事故单位和所在辖区内负有先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人员疏散。相关联动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处置。

425 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的作用,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43 现场处置

431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由火灾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责任单位、有关应急处置部门领导组成,必要时,相关专家可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灭火救援指挥由消防机构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处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由镇政府领导担任或指定现场总指挥,分管消防副镇长,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

432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设在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也可设立在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畅通,指挥迅速不间断。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标识,保证现场指挥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

44 扩大响应与应急处置

441 经过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火灾以及较大以上火灾,尤其当火灾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镇消安委办报请县或镇政府直接决定,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扩大响应范围,提高响应等级,应急处置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具体领导和协调灭火救援及各类应急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开设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现场行动。

442 应急处置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后,要在先期应急处置的基础上,迅速评估态势,确定扩大响应的范围、等级和启动预案的级别、项目(专项),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布指令、接转指挥关系,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责。如果需要直接进入应急处置程序,则由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领导指示,负责启动预案,发布指令,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443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进入应急处置程序后,根据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镇消安委办负责调动灭火救援队伍和相关社会力量,确保应急处置行动有效进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抢救和救助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火势威胁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2)迅速消除火灾事故的危害、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火场治安等控制措施;

3)针对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安民措施;

444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根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设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坚决、迅速地实施灭火救援,相互协同,全力控制现场态势。要避免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防止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或切断火灾事故危害链。

45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由县政府决定和公布。

五、后期处置

51现场处理

511 派出所在火灾扑灭后,负责受灾区域的警戒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12 火灾事故单位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对因火灾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和环保部门。

513 水务集团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抢修损坏的供水设施。

514 燃气公司负责抢修损坏的燃气输送管道等设施。

515 供电公司负责抢修损坏的电力设施。

516 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要组织微型消防站现场监护,防止复燃。

52 善后工作

521 火灾事故处置后,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实施救济救助。

522 镇消安委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523 事故单位做好灾民安置工作,确保受灾居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524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工作,尽快制定有关灾害事故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加灭火救援而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525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进行恢复、重建。

53 火灾事故调查

531 火灾扑灭后,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532 涉及纵火的,由城关派出所负责。

六、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11 镇消防工作站负责对本区地理信息、水源、道路、重点单位情况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和调研。

612 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火灾扑救所必须的基本情况、图纸等技术信息资料,需要时,指派专家或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灭火救援工作。

62 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企业建立通信渠道平台,组建通信应急保障队伍,恢复和提供应急救援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通信联络畅通。

63 工程保障

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负责对水、电、气的运行和供应进行调控及应急处置。

64 应急队伍保障

641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应急、公安、消防、医疗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灭火救援队伍网络。

642 供水、供电、供气、市政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建立专业应急队伍。

643 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5 交通运输保障

651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交管部门要及时对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52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道安办负责应急处置道路交通运输保障;交管部门负责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事故发生地村(社区)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61 卫生院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所承担的任务,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医疗卫生人员出动和设施物资调度等方案。

662 发生火灾事故后,卫生部门要快速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663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卫生部门要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抵达救灾现场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并及时将伤员转送有关医疗单位。化学火灾事故、放射性污染场所火灾事故的伤员,必要时安排进入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

七、信息报告及发布

71 信息报告

711 消安委办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确定事故级别。按照程序30分钟内报告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并在1小时内上报详细情况。

712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火灾事故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报告。

713 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接报警情况、调派力量情况等。

714 消安委办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阶段性汇总分析,并报县消安委办。

八、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由镇消安委办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在火灾事故应急状态下群众自救、互救的知识和企业消防安全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82 培训

消安委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做好本条线应急处置力量应对火灾事故处置能力的培训工作以及对村(居)民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83 演练

831 消安委办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演练。

832 本镇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先期处置,避免因延误时机造成事态扩大。

 

附件:1火灾事故分级

2相关单位职责

 

 

 

 

 

 

 

 

 

附件 1

火灾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损失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火灾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火灾)、级(重大火灾)、级(较大火灾)和级(一般火灾)。

一、特别重大火灾是指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统一组织、协调省市以上部门的相关公共资源和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火灾事故。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死亡 30 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重伤 100 人以上;

直接财产损失 1 亿元以上。

二、重大火灾是指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消防救援力量及相关社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或实施紧急处置的火灾。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

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直接财产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三、较大火灾是指发生在一定范围内,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消防救援力量及相关社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火灾。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

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

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以下;

发生在国家级、省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未达到重大级别的火灾事故;

发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的,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正在发生的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一般火灾是指发生在较小范围内,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消防救援力量及相关社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火灾。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死亡3人以下;

重伤10人以下;

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元以下。

根据《福建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 2

相关单位职责

 

发生突发火灾事故时,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疏散、保护和清点物资,实施火场警戒。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成员单位的联络及综合协调,牵头撰写向上级报送有关材料;负责及时购买应急救援物资及后勤保障工作。

2城关派出所进行临时性交通管制,保障灭火救援车辆快速、安全通行;维持火场治安等其他相关工作。

3应急部门:综合协调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震抗震、减灾救灾、森林防灭火、消防、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应急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指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4.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区域群众的疏散、安置等善后工作

5财政所按照莲峰应急预案和财政应急保障相关规定,负责管理和拨付重大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

6水务集团协调相关供水单位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障火场供水。

7莲峰卫生院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实施现场救护、伤员运送和协调医院救治;在特大、重大规模灾害事故现场设立临时救护站。

8消防工作站负责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化学火灾事故提供技术、灭火物资支持。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因火灾、爆炸造成企业职工伤亡的事故调查工作。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和灾情统计。

9莲峰供电所负责火场断(供)电工作,必要时,提供火场临时用电,抢修被损坏的电力设施。

10气象局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为气象灾害事故处置提供气象保障和相关技术支持。

11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12事故单位及时报告火情;对火灾事故进行即时处置,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引导人员疏散;提供火灾扑救所必须的技术数据(包括有关图纸、基本情况、危险物品、注意事项等)、相关器材、物资并派出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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