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01-01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莲政〔2024〕8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峰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经镇党委会议研究,现将《莲峰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莲峰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1.5事故分级…………………………………………………6
1.6主要危险性分析…………………………………………7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7
2.2 组织机构职责……………………………………………8
2.3 事发地政府现场应急救援职责……………………… 12
三、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 13
3.2 预警分级与发布……………………………………… 13
3.3 预警行动……………………………………………… 14
3.4 信息报告……………………………………………… 14
四、应急响应
4.1 响应标准……………………………………………… 16
4.2 响应级别……………………………………………… 17
4.3 响应行动……………………………………………… 18
4.4 指挥和协调…………………………………………… 22
4.5 紧急处置……………………………………………… 25
4.6 群众安全防护………………………………………… 26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26
4.8 现场监测与评估……………………………………… 26
4.9 信息报送……………………………………………… 27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27
5.2事故调查…………………………………………………27
5.3保险………………………………………………………27
5.4总结和评估………………………………………………27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8
6.2应急支援与保障…………………………………………28
七、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30
7.2预案演练…………………………………………………31
7.3监督检查…………………………………………………31
7.4预案管理与更新…………………………………………31
7.5奖励与责任追究…………………………………………31
八、附则
8.1衔接………………………………………………………33
8.2沟通与协作………………………………………………33
8.3预案解释部门……………………………………………33
8.4预案评估修订……………………………………………33
8.5预案实施时间……………………………………………33
莲峰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明确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确保我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前期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龙岩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连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辖区内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性质较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前期处置,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镇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前期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指挥以镇政府为主,实行镇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镇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及常态下的安全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完善救援装备及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水平。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
1.6主要危险性分析
我镇地处城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种类多,辖区内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领域)主要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商贸企业、建筑工地、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燃气、道路交通、景区非景区、学校、民爆、消防、特种设备、供电、供水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化学爆炸、粉尘爆炸、山体滑坡、踩踏、中毒和窒息等。
重大危险源。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易燃、易爆,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场所,特种设备管理等。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可能对周边人员造成伤害,对重要设施、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波及范围大,还可能引发衍生事故,导致事故范围扩大。
由于地震、地质塌陷、洪水及强台风、强降雨、雷电等自然灾害,也可能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镇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响应、前期处置工作。
成立莲峰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相关行业(领域)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行业(领域)领导兼任。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镇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协调上级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前期处置工作,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部门、队伍进行应急救援前期处置工作;
(2)掌握现场态势,确认救援条件,确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发展状态,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做出应急策略的有效应变;
(3)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落实镇党委政府、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4)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应急救援各类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2.2.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是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前期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负有服务保障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队伍、资金和服务保障职责。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联络及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牵头撰写向上级报送有关材料,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事故和应急救援的批示、指示;负责及时购买应急救援物资。
宣传部门:协调事故应急前期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报送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
应急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上述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综合督促检查、指导各村委会、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演练工作;建立镇政府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权限范围内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事故中轻微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治疗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保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医疗工作,并为村级卫生医疗提供技术支持。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前期处置工作。
城关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各村幸福院等单位安全事故应急前期处置工作;督促检查上述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事故有关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事务;组织协调转移人员生活安置的保障工作。
危改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接上述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督促检查上述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
道安部门:负责制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前期处置和搜救工作;督促检查上述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组织提供相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道路运输保障。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机):负责制定管理农业机械道路外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上述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协助指导协调道路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应急前期处置工作。
莲峰林业站:负责制定、管理林场及林产品加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上述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山塘、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上述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
文体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单位、体育、文化娱乐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上述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
财政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规定应由镇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检查镇属中小学校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
莲峰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应急工作及全镇自然资源系统事故应急前期处置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莲峰供电所:负责电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保障。
事故单位:负责受灾难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人员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实施监察。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管理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随时听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事发地政府现场应急救援职责
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或管理区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必要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直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三、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
3.1预防
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要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或指定专业机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应当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镇安委会。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镇安委会、镇直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并上报镇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
3.2预警分级与发布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II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
III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由龙岩市政府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县级政府负责发布。
3.3预警行动
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4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政府、应急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领导汇报,主要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需启动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和专业抢险救护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各村(社区)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至镇党政办或镇应急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镇安委办接到党政综合办公室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如果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如果需要其他力量的援助,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负责联系。如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镇政府在上报县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响应标准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重大事故;
(2)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事故;
(4)省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较大事故;
(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事故;
(4)市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1)发生一般事故。
4.2响应级别
对应响应级别划分,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I级响应(红色)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当国务院安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政府、事发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相应预案,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响应(橙色)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设区市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对发生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设区市政府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当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办及省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Ⅱ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设区市政府及事故发生地各级政府应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省政府及省政府安办、省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响应(黄色)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对发生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县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当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办、市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当超出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Ⅳ级及以下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当超出镇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响应行动
4.3.1事发企业(单位)响应
事故发生企业(单位)是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应急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3.2事发地镇政府响应
需启动Ⅳ级及以上响应的,在上一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1)事发地政府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5)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
(6)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3.3镇有关部门(单位)响应
当启动Ⅳ级及以上的响应时,镇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镇政府和镇安委会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前期处置。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前期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前期行动。
(5)及时向镇政府和镇安委会报告应急救援前期行动进展情况。
根据事故类别,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3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涉及以下11类事故的主要响应部门: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城关派出所、镇道安部门、卫健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2)火灾事故:城关派出所、镇应急、消防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3)危险化学品事故:镇应急、消防部门、城关派出所。
(4)民爆物品事故:城关派出所。
(5)自建房、建筑施工、燃气安全事故:镇危改、应急、消防部门、城关派出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6)景区和非景区安全事故:文化旅游部门。
(7)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水利部门。
(8)电力安全事故:莲峰供电所、国网电力公司。
(9)渔业和农业机械安全事故:乡村振兴办公室(农技)。
(10)校园安全事故:镇属各学校、教育部门、城关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1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市场监督管理所。
4.3.4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响应
当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行业(领域)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前期行动。
(1)立即做好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到达事发地查看事故现场,听取事发地单位、现场指挥部汇报相关救援情况。
(3)进一步组织研究应急救援前期方案及措施,把控事态,防止事故升级、失控和导致次生事故发生。
(4)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调度连城蓝天救援志愿服务队、莲峰镇民兵营、扑火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参与救援。
(5)根据事态发展的趋势,研判是否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
(6)慰问部分伤员和受害家属代表,指导做好受事故影响或波及的周边群众安全稳定工作。
4.4指挥和协调
4.4.1进入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县安委会或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2镇安委会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上报需要县级指挥部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支持,协助配合我镇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
4.4.3事故救援过程中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设立7个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可作调整),各组组长由指挥部指定,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发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事态超出本镇处置能力的及时向县政府请求支援。对继续救援可能直接威胁 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协调县安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后,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成员由镇安委办、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村(社区)、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部的事务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情况并协调各工作组的救援行动,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
(2)宣传舆情组。由镇宣传部门负责,成员由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城关派出所和事故所在地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上报事故信息和救援等相关情况,排查、监控和引导网络舆情,服务和管理现场采访的记者,发现舆情后及时报告县级宣传部门。
(3)安全保卫组。由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成员由城关派出所、镇综合执法队等组成。主要任务是:封锁危险现场、划定警戒区、维护施救现场秩序,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及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成员由镇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县政府专家、有关专业抢险施救队伍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并落实施救措施,组织排除险情,抢救遇险人员和物资,阻止事故扩大,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成员由莲峰卫生院和事故地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受轻微伤人员进行处置工作、将重伤人员及时送往县级医院或市级医院,全力挽救生命。
(6)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成员由财政所、民政、应急安全、道安和事故发生地所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物资、器材、食宿、防护用品的供给和经费保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运输车辆的组织调度、负责应急救援的供水、供电。
(7)善后处置组。由民政部门负责,成员由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劳动保障和事故发生地所在村(社区)、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配合县级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死亡人员及受损的生产、生活设施的善后赔偿及征用物资的补偿等事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5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指挥,落实相关应急措施。
(1)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3)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
(4)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
(5)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发地单位请求和专家意见建议,协调周边救援力量前往支援。
(6)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事态超出本镇处置能力的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4.6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积极引导开展各企业与企业、群众与群众之间的自救互救: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落实周边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部门负责群众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事发地村(社区)应根据需要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镇党委会组织动员全镇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2)根据需要,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4.8现场监测与评估
由镇环保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估并及时向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4.9信息报送
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宣传部门配合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镇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事故发生地村居、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
5.3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保险机构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
5.4总结和评估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或复盘应急救援情况,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并及时上报县安委办。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部门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及时组织抢修当地中断的通信线路,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2)镇政府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镇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3)镇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
(4)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领导下组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镇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送。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政府和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与熟练使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训练和管理,提升应急救援技能和水平。其他行业(领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协调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莲峰卫生院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卫健部门协调县卫健局、县医院总院、益民中医院、文川医院等部门,积极协助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6.2.5基本生活保障
镇政府负责做好受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被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用水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2.6物资保障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7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镇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县财政局制定的《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8社会动员保障
镇政府、村(社区)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前期工作,需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提供帮助。
6.2.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负责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并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
七、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镇村(社区)两级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类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应与所在地政府、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本行业领域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事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列入干部培训的课程。
7.2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7.3监督检查
镇安委会对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4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经镇政府批准后,印发至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执行。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保障计划。
7.5奖励与责任追究
7.5.1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7.5.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未经授权,擅自向媒体提供涉及事故成因、责任等相关敏感信息的;
(8)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八、附则
8.1衔接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8.2沟通与协作
镇安委会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镇内外应急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莲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8.4预案评估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由镇政府组织进行修订和评审。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莲峰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录
2.莲峰镇应急队伍救援联系人清单
附件1
莲峰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录
|
序号 |
部门(单位) |
联系电话 |
|
1 |
镇党委、政府值班室 |
8922218 |
|
2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8922218 |
|
3 |
社会治理综合办公室 |
3128151 |
|
4 |
应急、消防 |
8923949 |
|
5 |
危改部门 |
8922372 |
|
6 |
民政部门 |
8920005 |
|
7 |
财政所 |
8922390 |
|
8 |
司法所 |
3128151 |
|
9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8924037 |
|
10 |
城关派出所 |
3129603 |
|
11 |
莲峰自然资源所 |
18039898305 |
|
12 |
莲峰林业站 |
8925043 |
|
13 |
莲峰市场监督管理所 |
8933569 |
|
14 |
莲峰卫生院 |
8922813 |
|
15 |
火灾报警电话 |
119 |
|
16 |
急救中心 |
120 |
|
17 |
交通事故报警 |
122 |
附件2
|
莲峰镇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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