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08-19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罗政〔2022〕19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06
  • 内容概述: 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关于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机制的通知
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关于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机制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 时间:2022-05-06 16:41
村党(总)支部、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加强我乡耕地保护,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实现对乱占耕地和破坏耕地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 严厉打击乱占耕地和破坏耕地行为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20]80)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巡查制度

(一)巡查区域

各村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巡查责任主体

各村党支部书记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负责实施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建立规范的巡查台账。要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及时发现和制止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并向乡自然资源所报告。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组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自然资源所

 二、建立工作专班制度

成立工作专班,乡长为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的乡领导担任,自然资源所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考核,并列入“三比三创”工作进行考核,办公成员由综合乡纪委、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供电所、自然资源林业站经管站村建站等单位组成,对本乡乱占耕地和破坏耕地行为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

三、宣传工作制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同时,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第一时间举报本乡已存在或涉嫌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人员,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300元奖励。(举报电话:8498438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乱占耕地和破坏耕地行为,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新增乱占耕地和破坏耕地行为,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并扣除该季度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补助,第三次就地免职。

)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就地免职,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对辖区内新增乱对新增乱占耕地和破坏耕地行为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村两委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和破坏耕地行为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和破坏耕地行为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和破坏耕地行为导致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新增乱占耕地和破坏耕地行为、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和破坏耕地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  

                                2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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