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08-19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罗政〔2023〕2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3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坊乡补充耕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罗坊乡补充耕地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罗坊乡补充耕地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耕地恢复补充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连政办〔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罗坊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党政同责,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共同承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形成耕地“数量、质量、产量”一体化保护体系,实行严格考核。
二、组织结构
成立以乡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岗位、各村书记为成员的补充耕地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乡耕地恢复补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陈永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补充耕地整治日常工作。
三、补充耕地项目基本情况
(一)连城县罗坊乡肖坑等5个村2017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项目规模5.86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82公顷,其中肖坑村,文夫村,上罗村,岗头村,下罗村地块大部分有种植雪茄烟、蔬菜、水利设施基本完好。文夫村、下罗村涉及面积约6亩抛荒及种植绿植。
(二)连城县罗坊乡岗头村2018年土地整治项目,项目规模0.2公顷 ,新增耕地0.17公顷。该项目约1.5亩抛荒,沟渠设施完好。
(三)连城县罗坊乡邱赖村2018年土地整治项目,项目规模0.2公顷,新增耕地0.18公顷。
该项目全部已种植绿植,水利设施不完整。
(四)连城县罗坊乡下罗村2018年土地整治项目,项目规模0.66公顷,新增耕地0.6公顷。
该项目已部分抛荒、部分被占用为设施农用地(养鸭场),水利设施不完整。
(五)连城县罗坊乡下罗村2018年土地整治项目-1,项目规模0.33公顷,新增耕地0.29公顷。该项目有种植蔬菜等作物,水利设施不完整。
(六)连城县罗坊乡岗头村2019年土地整治项目,项目规模8.04公顷,新增耕地(旱地)6.21公顷。该项目坡度较陡且已抛荒,水利设施不完整。
(七)连城县罗坊乡邱赖村2020年土地整治项目-1,项目规模2.17公顷,新增耕地(旱地)1.88公顷。该项目已全部种植脐橙,水利设施不完整。
(八)连城县罗坊乡坪上村2022年土地整治项目,项目规模0.51公顷,新增耕地0.5公顷。该项目种植水稻,水利设施完整。
(九)连城县罗坊乡文夫村2021年土地整治项目,项目规模1.04公顷,新增耕地0.9公顷。该项目种植水稻,水利设施完整。
(十)连城县罗坊乡下罗等4个村2020年旧村复垦项目,项目规模0。48公顷,新增耕地0.47公顷。该项目种植水稻,水利设施完整。
四、整改措施
我乡本次涉及需整改项目7个,对于抛荒、种植绿植面积组织相关村及开发户做好复耕复种工作,水利设施不完整的按照相关要求给予修复完善。
(一)挖掘恢复潜力,明确各村恢复耕地数量。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地类图斑,对全乡可恢复耕地资源进行梳理,全面掌握本地区可恢复耕地面积、范围、地类和空间分布情况,明确各村恢复耕地任务,充分挖掘耕地恢复潜力。
(二)明晰地块情况,择优选定2023年实施恢复图斑。将图斑图纸下发到各村,各村会同自然资源所对照耕地恢复资源图斑图纸,进行实地踏勘,并对该整治地块的宜耕性和恢复可行性进行研判,同时充分征求本村群众的意愿,优先选择群众意愿强、恢复成本低、后期好管护的废弃或低效林园地进行恢复。充分论证恢复地块的后,结合恢复补足任务量,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2023年拟实施恢复补足耕地地块图斑。
(三)落实主体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恢复任务。责任落实明确到人具体到事,建立恢复耕地台账,明确每一地块的恢复时序、恢复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倒排工期、打表推进,务必要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恢复补足任务。在实施耕地恢复过程中,要严格垦造耕地的土壤质量标准,恢复后的地块必须处于良好的种植状态,及时种植适宜的农作物。种植的农作物要符合耕地利用优先序规定,坚决避免因未种植农作物达不到认定标准,影响恢复任务完成。做好恢复前、恢复中、恢复后影像资料的留存工作,完善现场外业核查台账,便于耕地恢复举证。
(四)组织验收把关,及时申请恢复地块验收认定。成立多个耕地验收小组,各地块恢复耕地完成后,由该地块监管责任人上报乡政府,各小组按责任分解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对达到认定要求的,从不同角度现场举证恢复地块和农作物种植状态,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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