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对标“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目标,强化“河长制”各项措施,落实属地工作职责,促进我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激励各专管员尽责履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级河道专管员。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并评分设置附加分,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工作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评分”的原则,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方式进行。考核组对河道专管员工作实绩、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检查,附加分部分由乡河长制办公室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和乡河长制办公室的核查情况予以赋分。考核评分主要依据河长制办公室抽查与年终检查情况确定。
三、考核内容
1.是否积极宣传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公众参与宣传护河、护水的环保理念。
2.负责管辖职责范围内河道的巡查与管理保护,如发现新增排污口,是否及时制止并上报乡河长办,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排污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是否及时打捞、清除河道及河岸两边的零散漂浮物、垃圾杂物等,对大型的垃圾堆场,是否及时报告所在的行政村,由村两委按属地管理职责及时清除。
4.是否开展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及对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5.是否对河道“四乱”问题进行处理。
6.是否对丢弃在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清理并告知农业、环保等部门。
7.是否服从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8.是否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9.是否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10.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1.日常考勤、督查是否登记造册。
12.对督办事项是否及时完成。
13.是否及时阻止涉河的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对应负责的村级河长、乡级河长办负责人报告。
14.是否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
15.是否认真填写河道巡查日志,落实上级河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河道内发现排污口污水直排、畜禽养殖、采(洗)砂场、大型垃圾堆积场,是否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应管辖村级河长及相关部门等情况。
17.河道内出现“电、毒、炸、网”河鱼及河道“四乱”等违法行为是否坚决制止,没收工具、上报相关部门及相应村级河长协助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河道专管员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1)因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形。
(2)因日常巡查不力,经督促后仍未及时改进,且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不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的,且影响恶劣的情形。
(4)利用职务之便,允许他人对河道内“电、毒、炸、网”河鱼,发现河道“四乱”现象不制止、不上报,视而不见的。
四、结果运用
考核成果纳入河道专管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每年绩效奖金按考核得分比例发放,奖金=6000*得分/100。年度考核不合格,由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乡河长制办公室予以清退。被一票否决的河道专管员,不予发放绩效奖励,由乡河长制办公室予以清退。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具体情况再行修订完善。
附件:罗坊乡河道专管员考核评分表
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