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08-25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罗政〔2021〕28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3
- 内容概述: 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乡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全乡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委办发明电〔202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深刻汲取“7.16”三明永安大湖镇在建房屋坍塌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即日起迅速在全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牵头组建工作专班,保障清查整治工作经费,确保清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清查整治
(一)深入排查。各村要严格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清查、重点整治”原则,全面清查辖区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城乡结合部村改居后仍按农村建房管理的社区的在建房屋(包括新改扩建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一底清、二公开、三到位”(“一底清”即农村在建房屋工程底数清楚,工程信息掌握真实、完整;“二公开”即工程审批信息现场公示,农村在建房屋工程信息公开;“三到位”即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对农村在建房屋工程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零容忍”)。
(二)严格整治。全乡农村在建房屋安全专项清查整治要认真按照“清查发现、问题抄告、查处整治、协调督办、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坚持边清查边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整改处置。
1.清查发现。各村要全面检查农村在建房屋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以及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在醒目位置公示工程审批信息。要按照“四类房屋” (未经用地、规划审批,或超批准范围建设的;经用地、规划审批的在建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经用地、规划审批的在建三层以上村民自建住宅;经用地、规划审批的在建校舍、厂房、市场、经营性房屋、宗教场所、老人协会、殡葬设施等公共建筑)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一乡镇一台账”。
2.问题抄告。各村对清查发现的违法问题,由属地乡政府依法处置:
(1)属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工程,抄报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林业站、综合执法队等单位依法依职责查处;
(2)属已办理用地手续、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工程,抄报乡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林业站、综合执法队等单位依法依职责查处;
(3)属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应当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依法办理的工程,抄报县住建局依法依职责查处;
(4)属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抄报相应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
3.查处整治。各职能部门收到抄告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调查,及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4.协调落实。由村建站牵头,会同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等单位对农村在建房屋工程安全重大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召集相关乡直单位协调处置。
5.闭环管理。在问题处置完毕后,相关单位应将处置情况反馈至原抄告单位,经原抄告单位核实后销号闭环。同时,对清查发现的重大房屋质量安全问题(包含此前排查发现的既有房屋),要依法依规采取封房清人、加固、拆除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未经鉴定、加固,无法保证安全的房屋,不得使用。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督导推动。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挂钩督导工作机制,由乡长带队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各村做好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20〕97号)文件要求,9个包片负责制的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每周要开展督导检查,将督导情况报送至村建站,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二是加强责任落实。各村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21〕34号)等文件,切实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好农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范旧宅基地管理、查处违法建房行为等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长效治理机制。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农村建房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0597-8498438)。要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全程参与、全程配合、全程监督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营造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各村要建立工作台账周报工作机制,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工作台账报送村建站,同时,将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送村建站,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村建站梳理汇总后呈报县住建局。
附件:罗坊乡农村在建房屋工程信息公示牌
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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