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08-25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罗政〔2021〕5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农”综合保险“龙岩模式”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农”综合保险“龙岩模式”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 时间:2021-12-09 10:09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党政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三农”综合保险“龙岩模式”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罗坊乡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三农”综合保险“龙岩模式”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提升“三农”综合保险“龙岩模式”,不断提高我乡“三农”综合保险整体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保险政策,优化运行机制,更好地满足我乡“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推动罗坊农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推进我乡“三农”综合保险制度化、规范化、便民化,力争实现农村经济、农民收入、农村基础设施等在大灾之年达到平均水平。

  坚持有利于发展特色产业。结合罗坊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根据产业发展中的风险需求,因地制宜推出新创新开发的保险产品,为产业经营发展提供坚实的风险保障。

  坚持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做大做强。重点扶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为规模化经营的特色产业、种养产业及设施设备提供风险保障。

  坚持有利于减少灾害损失。着力防范各类自然灾害、重大疫病和意外事故,通过传统农业保险及农业巨灾保险的推广实施,构建涵盖农业、农村、农民的全方位风险保障体系,努力减少各类风险导致的农业生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民收入方面的损失,切实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坚持有利于农民多得实惠。把民生工程与保险机制有效融合,通过政府提高补贴、保险机构优化保险方案和简化理赔手续等,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让农民不因灾致贫致困。

  坚持有利于撬动金融支农。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用足用好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运用“三农”保险机制,有机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放大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支农功效。

  三、主要内容

  (一)巩固实施原有项目

  持续推进实施“三农”综合保险,不断完善农业农村风险保障体系,不断优化保险产品,巩固实施成效,助力我乡“三农”领域工作。

  1.继续优化实施龙岩特色险种。对“居家安心险、平安健康险、产业发展险、特色产品险”四大类龙岩特色“三农”综合保险项目进行优化。重点推进农村住房附加室内财产保险、小额人身意外险、乡村干部责任险、务工农民小额意外险、农业产业险、特色产品保险等险种,取消计划生育手术安心险、妇女特定疾病险、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等量小赔少面窄的险种。

  2.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加大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宣传推广力度,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全乡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参保率,提高保险覆盖面和保险保障程度,切实增强生猪养殖抵御风险能力。

  3.继续实施扶贫保险项目。(1)全面推进落实市“扶贫保”农业保险和省产业扶贫保险项目,对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财产、人身意外及其种养业,贫困村的光伏设备财产等做到应保尽保,能赔尽赔。(2)持续开展健康扶贫医疗补充保险,贫困户住院费用报销在享受政策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叠加保险等费用报销后,继续报销还需个人承担的符合医保政策的目录内费用,全面减轻贫困户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4.继续实施农村住房保险。确保农村住房基础保险和叠加保险全乡覆盖,全面提高农村住房风险保障水平,对所有农村住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倒塌损毁的,按照保险约定及时予以赔偿,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确认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房需拆除重建的,危房鉴定产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5.继续实施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提升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及时将新建农村公路列入保险范畴,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农村公路损毁给予快速赔付,确保灾后农村公路尽快修复,保证交通顺畅。

  6.继续实施突发灾难公众责任保险(原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将具有连城县户籍的自然人、持有连城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自然人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参与连城县范围内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人员列入责任保险保障,对在自然灾害、突发事故中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及家庭给予相应的应急救助,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由保险公司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好灾情报送、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有关工作。

  (二)深化提升特色项目

  聚焦粮食安全、稳产保供,聚焦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保险保障水平,促进我乡主导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做大做强做优。

  7.提高水稻规模种植保险保额。(1)2020年起,全省水稻种植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28号)的规定执行。(2)对我乡水稻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度,从保物化成本转为按种植100亩(含)以上及30(含)~100亩两种规模分梯次向保完全成本过渡。在执行“闽农综〔2020〕28号”的基础上,新增加的保费由市县级财政补贴80%(市、县按3:7比例),经营主体承担20%。

  8.统一特色产业保费补贴。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原有的“产业发展险”(包括连城地瓜等地方品种),以及“特色产品险”(包括冠豸山铁皮石斛、连城白鸭等“八大珍、鲜、干”品种)的市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0%、30%、40%统一调整为40%,市、县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

  9.提高蔬菜种植和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补贴。落实“菜篮子”稳产保供要求,对我乡种植叶菜类蔬菜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加大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将蔬菜种植和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原市县级财政补贴30%调整为50%,市、县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乡成立“三农”综合保险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乡长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农技、林业、水利、应急管理、公路、烟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岗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站。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岗位)要提高站位,提升认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乡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站要牵头负责,细化工作举措,保证服务质量。督导工作落实;其它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岗位)要持续强化“三农”综合保险各项惠民政策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手册、编制简报、信息进农家服务,以及广播、微信公众号等主要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等方式,开展全方位长时间宣传推广,把“三农”综合保险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使“三农”综合保险家喻户晓。

  (三)加强网点建设管理。加强乡“三农”保险工作站点人员的专职化和专业化管理,配齐配足乡、村“三农”保险服务站点人员,形成管理上由当地政府领导,业务上由保险公司具体指导的工作格局。

  (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岗位)特别是乡“三农”保险工作站,要把做好“三农”综合保险工作作为一项品牌工程来抓,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利民”的要求,坚持“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充分运用“无人机”承保理赔、APP线上理赔科技手段,通过建立“三农”综合保险网上管理平台,实现站点人员常态管理、线上培训、惠农政策宣导等,并逐步实行线上投保。开展保险理赔服务满意度测评,理赔客户参评率达80%以上,参评客户满意度达85%以上,争取逐年提高。对当年参评率与满意度不足70%的险种,次年将考虑取消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做到投保程序简洁化、业务操作规范化、查勘理赔快捷化、赔付标准合理化,努力把“三农”综合保险“龙岩模式”民生品牌进一步做强做。

  

    附件:2022年罗坊乡“三农”综合保险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罗坊乡“三农”综合保险任务分解表

村别

农村住房附加室内财产保险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险

金额合计

(元)

任务数(12元/户)

金额(元)

任务数(20元/人)

金额(元)

邱赖村

182

2184

784

15680

17864

下罗村

590

7080

2255

45100

52180

上罗村

367

4404

1525

30500

34904

岗头村

292

3504

1191

23820

27324

肖坑村

168

2016

731

14620

16636

文夫村

86

1032

341

6820

7852

富地村

87

1044

314

6280

7324

坪上村

294

3528

1167

23340

26868

长坑村

53

636

215

4300

4936

合计

2119

25428

8523

170460

195888

备注:农村住房附加室内财产保险保费15元/户、农村小额人身意外险25元/人,财政补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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