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08-2400-2014-00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罗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6-23
- 内容概述: 罗坊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员流动人口清查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准确率,根据省卫计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定于5月至6月在全乡开展全员流动人口清查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和工作目标
摸清今年我乡流动人口底数,掌握其中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状况,落实乡、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出租房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落实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和提高信息的完整性,提高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
通过清查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明显减少;二是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三是流动人口信息新增和注销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四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95%以上,流入育妇持证率明显提高;五是流动人口计生相关政策法规及生殖健康与相关卫生知识的知晓率达90%以上;六是流动人口计生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达到85%以上。
二、清查对象
跨县(市、区)流动育龄人口。重点清查未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未落实节育措施、未参加孕、环情检查、未持《生育服务证》怀孕的育龄妇女。
三、清查时间
5月5日至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为全面清查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为整改总结阶段。
四、清查内容
(一)开展清查登记。开展网格化的全面清查登记活动,做好流入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审验工作,采集登记录入新增流动人口信息,对已离开辖区的流动人口及时注销。对未持和持过期《婚育证明》的对象,督促其及时补办证或依据本人承诺的信息进行采集登记。
(二)落实避孕措施。全面核查流入已婚育妇,对长效节育措施未落实对象要依法及时落实;本轮“双查”未到位对象要及时进行查补;对政策外怀孕对象,以流入地为主,和流出地紧密协作共同落实补救措施。
(三)及时变更信息。按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将流入人口信息通报户籍地,同时及时反馈流入地要求协查的信息,加强信息管理应用,做到全面、正确、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相关信息。
(四)开展便民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通知》(闽人口发[2013]7号),对申请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流动人口夫妇,要热情帮助办理。落实流动人口便民维权服务,因地制宜开展政策法规、卫生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及优质服务活动。
(五)做好信息比对。建立与公安部门流动人口信息数据比对“日清周结”制度,发现漏管对象及时采集录入管理,提高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做好与医院及防疫部门相关信息比对,排查出生漏报漏登,提高出生上报的及时率和准确率。
(六)加强流出管理。落实流出已婚育妇“四个一”管理制度,加强流出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加强区域协作,密切“两地”信息沟通,“双查”、“节育措施”等信息应通过网络系统传输,避免假证明影响和干扰正常管理工作。
五、清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村要切实提高对流动人口集中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部署,制定方案,强化措施,保障经费,抓好落实,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要以村工作人员组成清查工作队,动员企事业用工单位和出租房房主齐心协力做好清查工作。
(二)部门协调,依法行政。各村要做到清查不漏户、不漏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清查活动取得实效。在清查活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流动人口各项免费服务和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整改,总结提高。各地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整改,按清查目标要求,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各村于6月10日前将清查情况汇总统计上报乡计生办。
附件:1.流入人口清查汇总表
2.流出人口清查汇总表
3.流动人口清查阶段进度表
罗坊乡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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