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08-3000-2016-00005
- 备注/文号:罗政〔2016〕87号
- 发布机构:罗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8-22
- 内容概述: 罗坊乡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各所(站)、办、中心,乡直各单位:
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连政办〔2016〕16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经研究,特制定罗坊乡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明确乡(镇)政府权力和责任范围,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为推进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权责法定。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为依据,确定乡(镇)政府权责清单。
(二)坚持权责健全。对照各部门主要职责,逐一明确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其他有关事项以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确保不遗漏;进一步理顺与业务主管部门权责关系,明晰责任边界。
(三)坚持权责公开。各部门权责事项要以乡政府名义统一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有权责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按照法定职责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委托、下放或交办等事项,全面梳理具体权力事项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主要包括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其他权责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有关精神,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之外的其他事项,如规划编制、指导协调、信访受理、内部审批等,列为其他权责事项。根据梳理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其他权责事项,编制各部门权责清单,列明权责事项名称(包括子项)、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及调整意见等内容。
(二)调整优化权责事项。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权责事项逐项提出取消、保留或调整意见。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予以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
(三)规范权力运行和加强监管。2016年10月底前,各部门权责清单要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3月底前,各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依申请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纳入乡便民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实行实时效能监管。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20日至8月22日)。建立乡政府权责清单编制攻关小组,召开全乡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培训会议,对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根据省、市、县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乡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布置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梳理编制阶段(2016年8月23日至8月31日)。一是由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按照法定职责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委托、下放或交办等事项,全面梳理各部门权责清单事项;二是由乡(镇)政府梳理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责事项,包括与上级政府签订的“责任状”、“指标考核”等事项。
第三阶段:集中审核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9日)。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对各部门上报的权责清单进行初审,形成权责清单初稿。
第四阶段:征求意见阶段(2016年9月10日至9月19日)。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攻关小组将权责清单(初稿)征求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意见,完善相关内容,形成审核意见稿上报县审改办。
第五阶段:公布清单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提交县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县政府、乡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各乡(镇)具体负责,成立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组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抓紧制定本部门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任务安排、责任人员等。
(三)抓好指导协调。乡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附件:罗坊乡 (所、站、办、中心)政府权责清单
罗坊乡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罗坊乡 (所、站、办、中心)政府权责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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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 |
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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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责事项填写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其他权责事项。
2.事项类型中属行政权力事项的,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进行分类;属公共服务事项的,如备案登记、就业技能培训、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文化卫生服务、扶贫帮困以及有关证明等,填写“公共服务”;属其他权责事项的,填写“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政策法规”“其他”等。
3.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填写具体承担权责事项的实施单位,权责事项涉及共同实施的部门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4.追责情形填写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情形(具体参照连城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操作说明附件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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