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06-01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林政〔2025〕32号
- 发布机构:林坊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5
- 内容概述: 林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城县嘉谷烘干中心(个人独资)办理设施农用地连城县嘉谷烘干中心(个人独资)粮食烘干中心项目的批复
林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城县嘉谷烘干中心(个人独资)办理设施农用地连城县嘉谷烘干中心(个人独资)粮食烘干中心项目的批复
林塘村委会:
你们《关于请求办理设施农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城县嘉谷烘干中心(个人独资)办理设施农用地连城县嘉谷烘干中心(个人独资)粮食烘干中心项目使用农用地面积 0.1429公顷(2.1435亩)作设施农业用地。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设施农业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林坊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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