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3-17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朋政〔2023〕6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9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朋口镇既有住宅屋顶实施平改坡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印发《朋口镇既有住宅屋顶实施平改坡方案》,请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朋口镇既有住宅屋顶实施平改坡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建筑风貌、增强屋顶防漏、改善隔热性能、保护房屋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福建省农房屋顶平改坡设计一体化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和《连城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屋顶实施平改坡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对既有住宅屋顶实施平改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原则
既有住宅进行屋顶修复,应尽量采用重新铺设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隔热材料等不改变屋顶外观、结构的方式实施,以上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屋顶确需实施平改坡的,应符合景观风貌和建筑历史风貌,鼓励使用具有阻燃性能的环保材料、新型工艺。
二、实施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朋口镇全镇范围内,业主对个人合法自建房以及住宅小区屋顶主动申请的平改坡事项。不适用范围:规划地类非住宅用地性质的、明显不符合周边规划的、位于已明确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原建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个人自建房。
三、相关要求
(一)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自建房实施平改坡,涉及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权的,应当征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小区实施平改坡,应当按照物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由业主共同决定。
(二)有资质机构进行设计和施工。平改坡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导则》(其中住宅小区屋顶平改坡参照《导则》)规定,坡屋面外观设计应遵守下列规范:
1.平改坡工程屋面形式宜采用歇山顶、硬山顶、悬山顶等传统屋面形式;
2.新增坡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不宜低于原平屋面面积的80%;
3.坡屋面原则上从檐口起坡,最高不得大于60厘米,主屋面坡度应为28°- 35°且屋脊线高度≤2.1米;
4.屋顶水箱应隐藏在坡屋面内;
5.坡屋面宜考虑地方特色建筑风貌,可结合新技术、新材料,在山墙、屋脊、通风采光窗等部位,考虑建筑风貌元素进行简洁易行的装饰;
6.对原为挑檐的建筑,应保留挑檐;原无挑檐的,坡屋面应出檐,并设封檐板;
7.加盖的坡屋顶与原主体建筑应融为一体,并与周边环境协调,坡屋面瓦材的色彩应与建筑墙面的颜色协调,一般可采用青灰色系;
8.屋面平改坡应确保原设计为疏散楼梯通至屋面或建筑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通过屋面连通的功能不改变。平改坡鼓励采取设计建造一体化发包模式,并应按照设计方案和《导则》规定的建造技术施工。
(三)义务承担。村(居)民自行申请对屋顶实施平改坡的,资金自行筹措;住宅小区实施平改坡,也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村(居)民是平改坡工程的主体,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房屋平改坡前应做出安全承诺;参与平改坡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禁止利用平改坡擅自加层建设,平改坡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产权面积。
四、办理流程
村(居)民实施平改坡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豁免清单范畴,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办理。
(一)村(居)民提出申请。村(居)民持下列材料向村(居)委会申请:
1.平改坡申请报告,并到镇村镇建设岗领取并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安全以及平改坡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产权面积和征收补偿范围的承诺书;
3.产权人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房屋现状照片;
6.自建房平改坡需提交相关权利人无纠纷无异议书面签字材料;小区平改坡需提交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相关业主共同决定同意平改坡的证明文件,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文件;
7.设计单位出具的平改坡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二)村(居)委会核实情况。村(居)委会对村(居)民提交材料的真实情况核实,情况属实、同意平改坡的,在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岗审核。
(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岗应当自收到村(居)委会提交的平改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核实申请平改坡的房屋是否位于已明确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并牵头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队、村镇建设岗等部门进行现场联合踏勘。自然资源所对平改坡的房屋地类进行核实;村镇建设岗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以及是否适应区域性历史风貌特色要求进行核实;对规划影响的核实;对施工企业资质进行核实,对实施平改坡是否影响消防安全进行核实;镇综合执法队对平改坡的房屋是否近五年内有无违法建设记录进行核实。上述所站应当在联合踏勘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意见书面反馈镇人民政府。
(四)政府公示。村(居)民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联合踏勘部门核实符合要求的,村(居)委应将拟同意平改坡的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不予公示。
(五)项目备案。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证明,连同平改坡申请材料、所站联合踏勘意见送镇综合执法队备案。上述部门盖章备案后,由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可以开始实施平改坡建设。
五、跟踪管理
村(居)民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平改坡,一要搭框架当日要告知政府,二要在工程实施完毕之日的3日内书面告知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
未经备案或者未按设计方案实施平改坡的,由镇综合执法队按照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处理决定的进行强制拆除。并纳入城市管理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范围,不得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村(居)两委班子人选,限制其入党资格;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记载不良记录,限制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招标;对涉及违建的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附件:1.朋口镇既有住宅屋顶实施平改坡审批领导小组
2.既有住宅屋顶实施平改坡申请表
3.申请报告
4.承诺书
5.相邻权利人意见书
6.同意书
7.公示
8.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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