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13-17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朋政〔2026〕10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2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29 11:46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扎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意见》(农计财发〔2025〕1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号)、《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连农〔2025〕1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正确认识目的意义

  各村要深刻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资金及时足额兑现。该项工作已纳入省级绩效考核及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连城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确权后的新增耕地,流转给经营主体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可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未流转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依据

  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暂未确权到户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三)不补范围

  对林地、草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全县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三、补贴申报程序

  各村村委会应严格按照省级统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信息登记核实。逐户登记、核实本村农户的耕地地力补贴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面积、“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公示公开。将核实后的《清册》内容在村级公示栏等便于农户知晓的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期间农户提出的异议,村委会应在3天内完成核实与修正。

  (三)异议处理与再次公示。如信息经核实确需调整,修正后应再次公示5天。

  (四)确认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的主干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形成最终上报的《清册》及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五)动态更新。每年3月31日前,各村需完成对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包括死亡户信息)等变更情况的核实与《清册》更新。后续年度农户信息无变化的,可直接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须更新《清册》后重新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要求。各村、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虚报补贴面积,严禁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任何债务或欠款。各村应指导并监督按规定获得补贴的村集体,规范使用补贴资金,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多数同意,可从发放给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按规定代为缴纳水稻保险保费中应由农民承担的部分,并做好相关记录与解释工作。

  (二)规范落实档案管理工作。各村委员会应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版《清册》等材料,经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至乡(镇)归档备查。乡(镇)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并储存好各村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各村须建立本村的补贴公示工作台账,对每次公示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以备核查。

  (三)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各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村民会议、公示栏、广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户广泛、清晰地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目标、发放条件、发放程序和监管要求。要重点宣传补贴发放与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挂钩机制,明确耕地地力保护的具体义务,引导农民自觉采取措施提升耕地质量,确保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附件: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附件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村                                                                      单位:亩

序号

姓名

应补面积

确权面积

核减面积

身份证号

账号

联系电话

备注

 

 

 

 

 

 

 

 

 

 

 

 

 

 

 

 

 

 

 

 

 

 

 

 

 

 

 

 

 

 

 

 

 

 

 

 

 

 

 

 

 

 

 

 

 

 

 

 

 

 

 

 

 

 

 

 

 

 

 

 

 

 

 

  村委会主任:                                                    经办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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