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0-12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曲政〔2021〕5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0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乡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岩委办发明电〔20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深刻汲取“7.16”三明永安大湖镇在建房屋坍塌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即日起迅速在全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清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清查整治
(一)深入排查。各村要严格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清查、重点整治”原则,全面清查辖区内在建房屋(包括新改扩建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一底清、二公开、三到位”(“一底清”即农村在建房屋工程底数清楚,工程信息掌握真实、完整;“二公开”即工程审批信息现场公示,农村在建房屋工程信息公开;“三到位”即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对农村在建房屋工程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零容忍”)。
(二)严格整治。全乡农村在建房屋安全专项清查整治要认真按照“清查发现、问题抄告、查处整治、协调督办、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坚持边清查边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整改处置。
1.清查发现。各村要全面检查农村在建房屋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以及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在醒目位置公示工程审批信息。要按照“四类房屋” (未经用地、规划审批,或超批准范围建设的;经用地、规划审批的在建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经用地、规划审批的在建三层以上村民自建住宅;经用地、规划审批的在建校舍、厂房、市场、经营性房屋、宗教场所、老人协会、殡葬设施等公共建筑)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一乡镇一台账”。
2.问题抄告。各村对清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上报至乡执法大队。
3.查处整治。各相关部门收到抄告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调查,及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4.协调落实。由乡执法大队牵头,会同各有关村、自然资源所等单位对农村在建房屋工程安全重大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5.闭环管理。在问题处置完毕后,乡执法大队核实后销号闭环。同时,对清查发现的重大房屋质量安全问题(包含此前排查发现的既有房屋),要依法依规采取封房清人、加固、拆除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未经鉴定、加固,无法保证安全的房屋,不得使用。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督导推动。为加强组织领导,乡本级建立挂钩督导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各村做好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加强责任落实。各村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21〕34号)等文件,切实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好农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范旧宅基地管理、查处违法建房行为等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长效治理机制。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乡直各单位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农村建房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0597-8286517)。要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全程参与、全程配合、全程监督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营造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各村要建立工作台账周报工作机制,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工作台账报送乡综合执法队。
附件: 1. 曲溪乡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 曲溪乡农村在建项目工程信息公示牌
3. 曲溪乡农村住宅建设公示牌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
曲溪乡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华 榕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选
副 组 长:吴运杨 乡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曹南昌 乡党委副书记
黄兆源 乡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
沈璐岑 乡党委组织委员
罗顺辉 乡党委统战委员
黄金水 乡党委宣传委员、人武部部长
李家庆 副乡长人选、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黄 楠 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余声太 二级主任科员
周兴斌 二级主任科员
江岸雄 二级主任科员
陈永久 四级主任科员
陈智煌 曲溪派出所所长
江水生 曲溪司法所负责人
华 卉 乡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吴海峰 乡经管负责人
林天伟 曲溪自然资源所所长
伍志斌 曲溪林业站站长
邹凤东 曲溪中学校长
罗明炜 曲溪中心小学校长
罗炜英 曲溪幼儿园园长
邹高辉 乡畜牧兽医岗位负责人
童长锡 乡公路站负责人
谢丽萍 乡村建岗位负责人
童政伟 乡村建岗位干部
黄 晓 乡水利岗位负责人
罗 婷 乡综治岗位负责人
童政伟 乡村建岗位干部
林冬梅 乡卫健岗位负责人
王丽媛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综合执法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运杨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谢丽萍、童政伟、罗天赐等同志担任。
附件2
曲溪乡农村在建项目工程信息公示牌
(公建房参考模板)
|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
|
||
|
工程造价(万元) |
|
总建筑面积(㎡) |
|
|
|
结构形式 |
|
层数 |
|
|
|
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
|
工程主要功能或用途 |
|
|||
|
土地使用证号 |
|
|||
|
规划许可证号 |
|
|||
|
施工许可证号 |
|
|||
|
建设单位(或业主) |
|
|||
|
勘察单位 |
|
|||
|
设计单位 |
|
|||
|
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 |
|
|||
|
监理单位 |
|
|||
附件3
曲溪乡农村住宅建设公示牌
(自建房参考模板)
|
建房地址 |
|
审批时间 |
|
|
建房户姓名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号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
|
|
施工单位农村建筑工匠 |
|
四至范围 |
|
|
批准用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
|
层数 |
|
高度 |
|
|
朝向 |
|
村巡查网格员 |
|
|
监督举报电话 |
|
挂村领导、包村队长 |
|
|
建筑平面及立面效果图 |
|||
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层数、立面和质量安全管控要求进行 建造,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