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0-1200-2021-00012
- 备注/文号:曲政〔2021〕5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9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溪乡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曲溪乡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曲溪乡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根据全省、全市、全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视频会议精神和连城县委、县政府《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明电〔2021〕34号)要求,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我乡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补齐监管短板,健全完善安全措施,进一步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健全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应急预案体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华 榕(党委副书记、乡长人选)
副组长:黄金水(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罗顺辉(党委统战委员)
李家庆(副乡长人选、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吴运杨(综合执法队队长)
黄 楠(乡村振兴中心主任)
成 员:乡直各部门、派出所、林业站、民兵应急小分队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主任。
四、工作重点
1.加强涉水隐患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网红打卡地以及其他隐患的安全检查,督促各村、企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2.协调指导各村、企业组织制订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发生事故后响应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3.整合相关企业和各村救援力量,纳入乡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先期开展情况上报、应急处置、受困人员救援、群众安全转移等工作。快速调动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4.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工作机制,包括信息共享、响应协同、会商通报、联训联演、工作联络等机制,实现统一指挥、协调联动、高效救援。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应对。
5.指导协调各应急救援力量加强救援人员专业培训,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制度,乡政府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各村主任及灾害信息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和森林火灾的分析研判,及时传达预测预警信息,督促做好防范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森林火灾引发景区景点事故灾难。
7.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连城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的职责,加强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
9.认真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按照挂牌督办程序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做好跟踪督促工作,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到位”,一盯到底,直至核查销号。
10.将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纳入全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一并推进,落实好会商研判、分析通报、督查督办、见底清零等制度,确保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11.将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督查内容,纳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导服务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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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曲溪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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