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0-12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曲政〔2022〕19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3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2〕9号)等系列文件部署要求,即日起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房屋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健康绿码”,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打造有温度的幸福连城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紧盯去年全面排查1032栋房屋的基础上,立即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以下房屋:
(一)2022年前已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位于学校、医院、城乡结合部、企业以及用于租赁、培训机构的经营性自建房,各村可登录《福建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具体房屋信息;
(二)2022年以来新投用的经营性自建房;
(三)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经营性房屋,已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房屋;
(四)擅自改扩建的房屋;
(五)50年以上的一般安全隐患老旧房屋;
(六)2021年危房清零行动中已进行加固的房屋;
(七)涉疫房屋。
其中人员密集(1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自建房、擅自改扩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原重大安全隐患已加固降险的房屋要作为重中之重。
三、工作安排
各村工作队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立即动员部署,紧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边排查、边整治方式,立即开展七大类房屋排查整治;按照“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充分运用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好分类造册建档,实行清单化管理;按分类处置原则,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即日起至8月底全面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第一阶段排查(2022年5月底前)。即日起至5月底,重点完成2022年前已排查的和2022年以来新投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工作,由各村工作队立即组织全面排查,完善房屋信息,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工作信息台账。
第二阶段整治(2022年8月底前)。至今年8月底,完成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各村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按一户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依规整治到位。
第三阶段其他重点(2022年12月底前)。至今年底,完成其他重点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漏一栋、不落一户。
四、工作措施
(一)精准排查
1.排查工作可依托(但不限于)“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已排查建档的房屋信息,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钢结构房屋、违规群租房以及各类餐饮、办学办医、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及流动性大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的,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其中:各部门按主体责任原则,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用于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工作;各村负责本村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工作。
2.乡级有关生产经营类许可手续审批部门同步开展自查,以村为单位,梳理出历年来已审批的台账,特别是自建房用于经营性的审批事项,及时抄告村建站,形成“部门、属地”联动机制,促进乡提升排查工作效率、质量。
3.各村要依托网格化巡查管理,持续对“动态新增”的各类重点类型房屋做好排查建档,查缺补漏,真正做到不落一栋、不落一户。
4.各村排查标准暂时沿用《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20年3月版)》(框架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和《龙岩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20年3月版)》(木结构、生土结构、砖木结构),且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坚决杜绝排查“走过场”、“纯填表”。各村排查遇到隐患结论判定不准的,由村建站联系县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进一步核查;县级核查判定不准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开展专业鉴定。
(二)分类整治
各村要按照“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压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1.压实产权人(使用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①“四无”(无审批手续、无正规设计、无正规施工、无验收手续)且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房屋、②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有改变的房屋、③经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房屋,均一律责令房屋业主委托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实施可靠性鉴定,严禁仅进行使用性鉴定,危险性鉴定、使用性鉴定报告均不能作为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的依据。以上类型房屋未经可靠性鉴定或鉴定为III、IV级或Csu、Dsu级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不得新办理各类生产经营类许可手续,已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由相关审批部门暂扣、撤销经营许可。并依据房屋安全鉴定结论,依规开展隐患整治,未经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不得复产复业。
2.坚持“房屋安全隐患零容忍,人民群众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对用作经营性自建房,逐一查清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情况,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鉴别和具体分类。对于排查、鉴定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要坚持动态“清零”,立即采取清人、封房措施,一律采用加固(修缮)或拆除方式彻底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鉴定为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依规抓好分类处置,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隐患房屋及时得到处置。
(三)强化动态监管
1.各村要认真贯彻落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连政办〔2021〕83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连政办〔2021〕84号)要求,建立健全并充分运用房屋安全网格巡查管理机制,用好“巡查发现、组织核实、抄告处置、协调督办、处置闭环”工作机制,将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活动纳入网格化日常巡查、监管范畴,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2.各村各部门要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清查中发现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依法依规整改落实。除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外,属砖混结构、土木结构、石结构、钢结构的既有房屋,一律不得进行改建、扩建以及改变承重墙体、承重结构的装修活动;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既有房屋,原则上不得进行改建、扩建,确需改建、扩建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经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用作生产经营。
(四)深化三年行动。
各村各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同打好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收官之战”有机结合起来,协同推进《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20〕97号)部署的“开展六个专项工作”“健全六项机制”“实施四大工程”攻坚任务,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当前,要加快推进夯实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完成与公安部门的门牌二维码系统关联对接,全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结合本次房屋安全“回头看”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类型房屋,开展房屋安全“监测+保险”试点,促进房屋安全保险社会化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乡政府和乡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村建站,由村建站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队伍,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落实,统筹抓好日常工作,发挥好“指挥棒”作用,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乡(镇)主责、村(居)落实”的原则,各村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村(居)和各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调推动、联合执法,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村建、教育、工信、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分管领导,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查处、指导、协调等工作。相关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要为辖区行政执法活动做好必要的停止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服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严禁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在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行为。
(三)强化要素保障。要配齐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充分保障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督导推动。由党政办牵头,采取包村负责制,下沉一线督导检查,督促各村推动房屋安全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五)强化技术支撑。原县派专业技术队伍按需分配至各村,为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强化宣传引导。由乡宣传办负责,会同村建站,出台房屋安全整治系统性宣传工作方案。要广泛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传,加大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凝聚社会共识,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七)做好信息报送。2022年5月份实施日报制度,各村应于每日15:00前,向村建站报送本行政辖区当日排查整治进展情况;6月1日起执行旬报制度,每旬最后一日15:00前向县房屋排查办报送本旬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六、长效机制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主要建立5项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和举报。由村委会负责,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充分调动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力量,在各村设立专职综合网格员,保障人员和经费,将房屋安全纳入巡查重点,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房屋巡检,包括违规装修改造监管。
2.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制度。探索建立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安全生命周期管理。由村委会负责,压实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对于“四无”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可靠性鉴定,提供安全性结论的,方可继续使用或补办手续;发现生产经营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责成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可靠性鉴定;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可靠性鉴定;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站、养老服务用房、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可靠性鉴定;当年鉴定为安全的,需每5年重新鉴定一次;二次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对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有改变的,需经原设计单位或者专业鉴定机构出具评价结论,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3.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专家判定、人员撤离、应急处置机制,特别是针对纳入监测使用的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老宅,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巡查,落实相关保障保护措施。发现隐患升级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督促整改到位。同时,结合城乡体检,开展重点区域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
4.建立安全目标考核制度。由乡应急管理部门,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分级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问效问责。
5.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由各村、派出所,根据房屋安全情况,依托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对全镇所有房屋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和动态管理。对未取得安全“健康绿码”的房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出租。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