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10-12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曲政〔2024〕10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5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溪乡突发性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修订)的通知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溪乡突发性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4-04-05 09:32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曲溪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20244月5日    

曲溪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修订

   为快速有效处置地质灾害突发情况,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的定,制定本预案。

  应急是指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就会突发性地质灾害而采取的灾前应急通知,临时应急防范措施和灾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行动。同时也该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乡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乡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曲溪自然资源所、财政所、供电所卫生院、村建站、水利工作站、农技站、公路站、社会事务综合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自然资源所。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突发性情况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抢险救灾机构应当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地质灾害发生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采取应急防治措施,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除险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运机制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乡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所,具体负责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连报制度;地质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抢险排危专业队伍;会同乡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应急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乡卫生院: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救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情况。

  3.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4.供电所:组织灾区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军事部门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报告电力抢修情况。

  5.村建岗位:组织开展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质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供气;组织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的水、供电、供气;组织人员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6.水利岗位:指导和督促乡人民政府做好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等。

  7.路长办:组织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8.社会事务综合办:组织调动救灾物资,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报告灾民助和安置情况。

  9.乡人民政府接到临灾警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由领导和包村干部组织村民进行抢险救灾并及时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向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汇报灾情,灾后组织村民进行重建自救活动。

  10.其它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服从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各自的职能参与抢险、助工作。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储备

  乡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乡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关的设施、设备。

  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置应急、救助装备。有相应的资金、物资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发生地质灾害或现地质灾害险情,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应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支持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灾害的成因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措施避免灾情和损失的扩大。

  地质灾害发生后的报告分两类:一类是发现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后立即上报的速报报告;另一类是应急调查后应急调查报告。

  (一)速报报负责报告的部门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员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二)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1.抢险救灾工作;2.基本灾情;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5.发展趋势;6.已采取的防洪对策措施;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四、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息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根据《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或调整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息,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避免出现恐慌、拥挤、耽误撤离。医疗卫生部门应明确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方案,在紧急情况下工有序,条件充许的可以进行演练。

  五、附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等。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

  (二)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大型:因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3.中型:因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4.小型:因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三)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四)各地要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演练。

  (五)乡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

  (六)本预案由乡自然资源所负责解释。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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