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10-17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曲政〔2024〕28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2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冯地村
    刘洋波清洗晾晒烘干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冯地村
刘洋波清洗晾晒烘干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9-02 16:06

冯地村委会:

  你村关于《请求办理设施农用地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村晒谷坪设施农用建设项目,使用土地面积0.0424公顷作为设施农用地。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设施农业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

  附件:曲溪村委会办理设施农用地花名册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202492日       

  

附件

  曲溪村委会办理设施农用地花名册

序号

用地户姓名

用地村别及坐落

地类

申请面积(公顷)

乡镇核面积(公顷)

备注

1

冯地村委会

曲溪村

建设用地

0.0334

0.0334

 

2

冯地村委会

曲溪村

农用地

0.009

0.009

 

合计

     

0.0424

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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