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10-17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曲政〔2024〕3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曲溪乡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曲溪乡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1-06 09:47

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所站:

  现将《曲溪乡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倒排工作时序,全力做好2024年度耕地恢复工作,力争完成县级下达的耕地恢复考核任务。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曲溪乡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部署落地见效,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恢复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20号)、《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市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自然资发〔2024〕41号)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24〕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村要积极推动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和耕地恢复工作,为落实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耕地占补平衡留足提前量,力争完成县下达的耕地恢复考核任务。

  (一)推进耕地恢复。以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差值,作为各村耕地恢复总任务,2023年到2027年每年应完成10%,年度任务未完成的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考核,并按要求上缴经济补偿费用。2024年全乡耕地恢复总任务数550亩。(详见附件1)

  (二)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流出问题整改。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对自然资源部审定的我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地类为非耕地的地块开展分类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纳入2024年度村干部绩效考核;加强监测监管,疑似实地现状为非耕地的,核实后逐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监测发现的疑似流出图斑核实后进行重点整改。

  二、基本原则

  全面摸清耕地恢复资源,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稳妥有序推进,优先将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土壤、水源和交通条件好的其他农用地特别是群众支持度较高的林地、废弃或效益低的园地恢复为耕地。对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流出整改,耕地流出的行为发生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下发后的,要就地整改恢复耕地;下发前发生的,能就地整改的就地整改,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就地整改的,要异地恢复同等数量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202410月)。在前期外业调查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成立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组成的工作小组,根据任务清单有序开展耕地恢复工作。恢复后的耕地要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种植。恢复成旱地的,需保持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粮食(包括谷类、薯类、豆类)、油料、蔬菜等农作物。恢复成水田的,农田水利灌溉及排水设施须完整完好,须保持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水稻等水生农作物。

  (二)举证变更(适时)。在耕地恢复种植完成后,及时开展日常变更工作,按照恢复一块、举证一块的原则,由乡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人员进行初验,验收通过后及时举证。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年终统一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各村应组织做好恢复耕地的种植和管护,及时发现、制止耕地不合理流出问题,保障恢复耕地稳定耕作,严防边恢复边撂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级耕地恢复工作专班(详见附件2),组长由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自然资源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挂村领导担任,专班成员由财政所、自然资源所、林业站、农技水技岗位、水利岗位负责人、各村书记组成,具体负责耕地恢复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

  (二)全力推进恢复。乡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耕地恢复工作顺利开展。各村挂村领导、“一肩挑”村书记是履行各自村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要主动担当作为,压紧压实责任,按照耕地恢复资源调查矢量数据,及时组织人力、机械全力推进耕地恢复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根据《福建省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乡对耕地流出整改、恢复耕地支出标准暂按1500元/亩,其中1000元/亩根据各村实地调查具备恢复条件的地块面积进行第一批资金补助,另外500元/亩以实际完成整改并通过上级审核的面积进行补助,待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自然资源所与财政所要积极与县对接,争取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及时下拨补助金额。

  (四)实施奖惩措施。将耕地恢复工作列入工作专班成员和乡对村绩效考核内容,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需按要求缴纳经济补偿费用,并在下一年度追加相应的耕地恢复任务。对于完成耕地恢复任务超年度任务30%、恢复面积全乡排名前三的村奖励5000元,完成耕地恢复任务低于年度任务30%的村予以扣拨办公经费5000元。

  附件:1.曲溪乡2024年各村耕地恢复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曲溪乡2024年各村耕地恢复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乡(镇)

权属

园地

林地

草地

设施农用地

农村道路

采矿用地

公路用地

河流水面

坑塘水面

裸地

总计

曲溪乡

白石村

52.18

8.61

 

1.19

 

 

 

 

 

 

61.98

大东溪村

 

3.34

 

 

 

 

 

 

 

 

3.34

冯地村

 

21.15

4.53

 

 

 

 

 

 

 

25.67

黄胜村

3.88

69.87

20.73

 

0.44

 

 

 

 

 

94.93

军山村

 

71.42

5.26

 

 

 

 

 

 

 

76.69

罗胜村

0.77

95.62

5.67

 

5.00

 

 

 

3.08

 

110.15

蒲溪村

 

49.71

10.97

0.30

 

 

 

 

 

 

160.98

曲溪村

0.04

97.98

17.99

 

0.03

 

 

 

0.40

 

116.44

小计

56.87

417.71

65.13

1.49

5.48

 

 

 

3.49

 

5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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