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0-25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曲政〔2021〕57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2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溪乡推行土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曲溪乡推行土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曲溪乡推行土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福建省、龙岩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进一步推进我乡土长制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土壤保护及污染防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建立健全以乡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管理体系,明确各村、乡直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与保护职责。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落实最严格的土壤管控制度,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形成乡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不断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安全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30年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乡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到203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全面建立乡、村二级土长体系,实现土长制全覆盖。乡、村两级设立土长,由乡长、村主任担任;设立土长办公室,具体负责乡级土长制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生态环境办领导担任,并由生态环境办、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各1位负责人担任副主任,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属地土长制工作。
(二)明确分工
1.土长职责。各级土长对所在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总责。乡、村两级土长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打击涉土壤违法行为,确保土壤环境监管到位、整治到位。
2.各相关部门职责。乡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合力工作,共同推行土长制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土长指示、批示、交办事项和土长制会议决定事项。
组织办:负责将土长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及村两委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负责指导做好土长制相关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将土长制工作并入部门绩效考评生态环保相关指标范围,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组织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宣传办: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土壤保护管理及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负责指导和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土长办: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各乡直单位、村委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发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牵头协调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大规模畜禽养殖土壤污染、工矿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
履行乡政府土长办公室职责。承担土长制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乡土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业务培训、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明确各类管理和督察督办要求,落实上级总土长、第一土长确定的事项。
乡村振兴办:负责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依法严格控制土壤污染严重和生态敏感区域新建高污染行业项目,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负责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退出;落实上级工信科技部门下达的有利于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广工业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土壤资源保护、土壤环境治理、土壤生态修复等技术示范,严格控制土壤污染严重和生态敏感区域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建设。
财政所:负责落实土长制专项经费,协调落实土壤生态修复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水利:负责组织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
畜牧、农业:负责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摸排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涉及土长制工作方面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土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处理土壤污染纠纷或者其他土壤违法案件的查处。
自然资源所: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用地,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进行整顿,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指导和审查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森林采伐、营造、抚育管理,加强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造林绿化、林分修复、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村建: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协调推进规划区和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综合执法队:负责推进乡中心区域生活垃圾治理,整治中心区域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作,督促垃圾填埋场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
卫健:负责指导农村卫生改厕,加强城乡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
综治:负责职责范围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道安: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四、重点任务
(一)掌握全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以农用地和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联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全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查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责任部门:土长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所、村建、畜牧、农业、林业站、财政所、列为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一是加强工矿企业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严格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是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以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四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整治。强化对重金属污泥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五是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六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典型示范引导,大力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化肥施用零增长行动。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健全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七是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及整治。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建立有毒有害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减少塑料过度包装,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责任部门:土长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所、村建、畜牧、农业、综合执法队、乡村振兴办、林业站、)
(三)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和园地。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实施提标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耕地和园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的用途管理。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责任部门:土长办、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林业站、畜牧、农业、村建)
(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用途的相关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风险管控要求,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责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境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监管。建立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责任部门:土长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所、村建)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一是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二是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各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是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四是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县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责任部门:土长办、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办、村建、畜牧、农业、水利、林业站)
(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污染耕地集中区域要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区域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推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打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典型案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责任部门:土长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所、村建、畜牧、农业、林业站)
(七)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等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推动执法案件信息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责任部门:土长办、生态环境、派出所、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办、畜牧、农业、村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直单位、村委会要把推行土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土长制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乡政府成立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土长办公室,建立土长制日常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土长办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域实施土长制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指标、治理任务落实到岗到人(责任单位:土长制各成员单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土长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一是建立全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自觉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办、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综合执法队等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土壤环境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制度。对于巡查发现、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土壤监管与保护重大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理处置。四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土壤污染等重大隐患由(总)土长签发督办单,县土长办进行督办。凡列入督办的事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由土长办组织人员进行评估验收后,方可核销。(责任单位:土长办、生态环境、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土长制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对各乡直有关部门及村两委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村两委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土壤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土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办、纪委监委、生态环境、土长办)
(四)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科技研发、试点示范、农村污水垃圾设施等项目建设。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乡。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对推进土长制工作中成效明显的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工矿企业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探索在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单位:财政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所、村建、畜牧、农业、土长办)
(五)加强社会监督。一是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二是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对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责任部门:宣传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所、村建、畜牧、农业、土长办)
附件:曲溪乡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曲溪乡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华 榕 党委副书记、乡长人选(兼任曲溪乡总土长)
副组长:曹南昌 党委副书记
黄兆源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金水 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家庆 副乡长人选、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吴运杨 综合执法队队长
黄 楠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华 卉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张映平 财政所所长
陈智煌 派出所所长
林天伟 自然资源所所长
伍志斌 林业站站长
罗 佳 组织干事
张 璐 宣传干事
童政伟 生态环境干部
谢丽萍 村建干部
邹高辉 畜牧干部
巫绵继 农业干部
童长锡 道安干部
黄 晓 水利干部
林冬梅 卫健干部
王丽媛 乡村振兴干部
罗 婷 综治干部
罗天赐 综合执法队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生态环境办负责人、自然资源所所长、村建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有变化,由继任者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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