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规范河长制工作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曲溪乡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曲委〔2017〕13号)、《连城县曲溪乡2020年水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曲溪乡范围内所有河长制工作相关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
(一)非法向河流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及水产畜禽养殖污水的行为;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法采砂、制砂、转运砂石资源及其他破坏河堤的乱挖乱采的行为;
(三)未经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占的行为;
(四)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五)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活动的行为;
(六)在河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破坏水生态的行为;
(七)其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严重影响水环境的行为。
二、举报受理
(一)举报投诉受理实行首办责任制,即接到侵害河道举报投诉的必须受理,乡河长制办公室第一时间向乡分管领导汇报(重大事项向乡总河长报告),同时向相关村级河长交办、督办。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举报时提供违法事实发生地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违规事实等,必要时配合乡河长办、派出所等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受理方式
1.电话受理。乡级河长办及各村委会均应设立举报受理电话,举报电话必须保持畅通。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597-8286517。
2.书面受理。指投诉举报人以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达的投诉举报信件。书面举报投诉地址: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河长制办公室。
3.其它受理。投诉举报人以口头等形式投诉举报的案件,若涉及重大事项的,应要求投诉举报人采用书面形式。
三、处置原则
(一)乡河长制办公室要认真记录、登记各类投诉举报,记录处置情况等,遵循“件件受理、事事回应、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
(二)接到举报投诉要依法定办理程序对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对举报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
(三)对于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乡级总河长,同时向上级河长办汇报处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附则
(一)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实行“一事一奖”原则,对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根据事件的类型、规模,按每件100-500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不适用举报奖励的情形
1.属于申诉案件或进入行政司法程序的举报;
2.各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的举报;
3.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的举报;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三)本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村级河长履职情况考核。
(四)本制度曲溪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