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0-30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曲政〔2020〕3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9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文[2016]10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龙政综【2017】29号)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连政综【2017】76号)以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责任制目标建立情况(10分)
1.成立了责任制实施组织领导机构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村委会设定的目标全面、明确,得4分;否则每缺少一项指标扣一分,扣完为止;
3.确保设定实现采取的保障措施明确,得4分;否则每缺少一项措施扣一分,扣完为止;
(二)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70分)
1、林地保有量10分:未达到林地保有量目标值的,每减少万分之五扣1分,扣完为止;
2、森林覆盖率10分:每减少0.1个百分扣0.5分,扣完为止;
3、森林蓄积量10分:每减少10万立方米扣1分,扣完为止;
4、造林绿化10分:其中植树造林4分,森林抚育与封山育林各3分;各项任务指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5、天然林保护8分:按规定时间完成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发放的得4分,保护措施、管护责任落实到位、保护成效明显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6、湿地保有量2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7、自然保护区2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8、森林火灾8分:其中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8‰得4分,每15万亩森林火灾(警)次数不超过0.8次得4分,每项指标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不得分;
9、林业有害生物4分:分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发生松材线虫一年内实现根除等4各子项,前三个子项各1分,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子项不得分;未发生松材线虫病或者发生但一年内实现基本根除的得1分,一年内未基本根除的不得分;
10、林业执法6分:分受案率、重大案件查处率、特大案件查处率3个子项,每个子项2分。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子项,则该子项不得分;
(三)考核结果应用情况(20分)
考核执行情况5分:考核办法必须以正式文件印发,无考核办法或者未执行考核办法的,本项不得分。考核办法存在明显不合理的酌情扣1—5分。
结果通报及问题整改情况10分:考核结束后对结果进行通报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对发现问题制定了有效整改措施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视整改工作完成比例及质量情况评分,满分4分。
奖惩兑现情况5分:按照奖惩措施的兑现程度进行评分,满分5分,无奖惩措施的,本项不得分。
二、考核办法
村级自评,乡考评。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
三、考核小组成员
组 长: 邓信源
副组长:陈聚元
成 员: 伍志斌 江水生 张映平 吴海峰 林天伟
四、考评时间、地点: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乡政府二楼会议室集中考评。
五、奖惩措施
1、将各村考核结果与生态公益林村级监管经费挂钩。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领取生态公益林村级监管经费。低于95分,按考评分数值所占百分比领取生态公益林村级监管经费。
2、各年度节余的生态公益林村级监管经费和部分乡级监管经费,设一、二、三等奖,用于奖励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中的优秀个人。
3、对任期内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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