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0-3000-2022-00005
- 备注/文号:曲政〔2022〕28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9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关于李永彬、吴海锋等2位同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连城县事业单位第四轮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连人社〔2019〕303号)和《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县第四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通知》(连人社〔2019〕304号)文件精神,我乡下属事业单位曲溪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李永彬同志于2020年8月到曲溪乡任职,从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至2022年7月,该同志已满聘三年,工龄28年,符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任条件;吴海锋同志于2018年3月到曲溪乡任职,从事经管工作,至2022年7月,该同志已满聘三年,工龄17年,符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任条件。经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对李永彬、吴海锋等2位同志拟聘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2022年7月12日至7月18日),经公示无异议,现根据单位职称评聘领导小组提出的聘任建议,决定聘任李永彬、吴海锋等2位同志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从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止。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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