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09-1700-2022-00009
- 备注/文号:四政〔2022〕7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四堡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3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四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实现“应保尽保”,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必须达100%(各村工作任务见附表)。
二、缴费标准
(一)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二)2023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按省定标准。
三、缴费时间
(一)正常缴费期:2023年城乡居民正常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2022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正常缴费延伸期,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到账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不设医保等待期。
(二)补缴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为参保补缴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参保人员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缴费之前和等待期内不享 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2022年底出生的新生儿,按90天顺延截至 缴费日期。2022年有产生医疗费用的,按照2022年及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未产生医 疗费用的,可直接办理2023年参保手续。
(四)中断缴费: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四、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二)行政辖区内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驻莲武警官兵;
(四)持有本县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五)在连城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
1. 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2.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进行参保登记。登录“龙岩医 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到县农信社网点、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或变更参保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缴费 渠道办理缴费。
(1)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APP、电子税务局(批量缴费)、自助办税终端等税务内部渠道,以及政务平台(闽政通APP、e龙岩APP、“e龙岩服务号”微信 公众号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云闪付、支付宝、微信等)、合作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福建农信等18家掌上银行APP)等外部渠道。
(2)线下缴费渠道:办税服务厅窗口、农业银行柜面、农信社柜面及其普惠金融服务点。
(三)政策性补助对象
1. 政策性补助对象是指相关部门确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弱”人员)、脱贫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7类人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救助对象应及时认定并资助参保,相关待 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 参保。对享受资助的救助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属地政 府应做好参保动员工作,提高其参保积极性;不按规定缴费参保 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2. 经卫健部门确认的计生优抚对象(农村二女结扎户、农村独女办证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健部门向当地财政按规定申请补助,退费工作由卫健部门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村要在10月23日前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组织精干人员在缴费时间内通知村民通过手机终端缴费,自行前往或由村干部代收个人参保费用统一至金融普惠点自助终端机缴费。各村新农合缴费工作要做到应保尽保,挂村领导和包村工作队要协同所在的村认真抓好缴费工作,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参保率达100%,同时将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镇、村干部绩效考评。
(二)加强舆论宣传,确保筹资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各村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沟通协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到村、到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复核、汇总辖区内参保信息,并报送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办公室;各村要及时落实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信息变更采集工作。各村干部要于10月23日前将宣传材料发放至每家每户;将缴费宣传展板放置各村缴费网点显著位置,积极开展宣传,并设立缴费绿色窗口,方便群众缴费。充分利用广播、LED大屏幕、公开宣传栏、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政策宣传,确保在正常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工作。
七、咨询方式
(一)政策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龙岩医疗保障”或咨询县医保窗口(医保参保咨询:8932625)。
(二)征缴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龙岩税务”,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或咨询我县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缴费咨询:3128383)。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聚合码 “福建税务”微信公众
附件:2023年度四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村任务分解表
连城县四堡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