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09-2500-2022-00015
  • 备注/文号:四政〔2022〕5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四堡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5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四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堡镇征兵工作奖惩措施(试行)》的通知
连城县四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堡镇征兵工作奖惩措施(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7-06 10:28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征兵工作力度,激励广大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热情,调动村级征兵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提升我镇征兵工作“五率”量化考评质效,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龙岩市征兵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20〕9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连城县征兵工作奖惩措施的通知》(连政综〔2017〕270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奖励补助

(一)对从四堡镇应征入伍的青年实行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大学本科毕业生发放奖励金为3000元、大学本科在校生(含本科高校新生)为2000元;专科毕业生发放奖励金为2000元、大专在校生(含专科高校新生)为1000元;高中毕业生(含中专、技校毕业生)为1000元。所需经费从镇财政征兵经费中列支。

(二)对民兵营(连)及推荐发动应征入伍工作表现突出人员给予奖励。给予民兵营(连)完成应征入伍任务奖励标准为:每完成1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奖励2000元、大学本科在校生(含本科高校新生)奖励1000元;每完成1名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奖励1000元、专科在校生(含专科高校新生)奖励500元;每完成1名高中毕业生(含中专、技校毕业生)奖励500元。所需奖励经费从镇财政征兵经费中列支;推荐发动应征入伍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奖励金发放,由所在的民兵营(连)获得的奖励金中支出,按实际参与征兵的工作表现情况而确定发放金额,相关材料上报一份到镇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存档。

二、惩处措施

(一)对未完成兵员征集任务的村,年终绩效考评时,按《四堡镇村级绩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规定给予相应减分。

  (二)对完成兵员征集任务较好的村,年终绩效考评时,给予相应加分。

三、其他事项

(一)本规定具体事宜由四堡镇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连城县四堡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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