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09-17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四政〔2024〕3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四堡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9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四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堡镇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及第三产业发展的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企业:
根据《<连城县联网直报“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连统〔2021〕6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连政综〔2019〕293号)精神,为加快我镇工业企业及第三产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提升壮大综合实力,夯实统计基础数据,现将《四堡镇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及第三产业发展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城县四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四堡镇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及
第三产业发展的办法
一、扶持经费补助范围
1.新增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在库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
2.在库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报送相关数据的统计人员。
二、扶持对象条件及应履行的职责
1.成功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成功申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的企业。
2.按要求每月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数据,统计报表基础资料完整。
3.企业有持续增长,发展前景好。
4.第一年申报规上工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的企业和已上报市级的但未通过的企业,因申报入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他经核实确实为服务我镇二产、三产工作的相关费用。
三、扶持方式
1.符合扶持条件1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0元;
2.符合扶持条件2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统计报送人员2000元;
3.符合扶持条件2、3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统计报送人员5000元;
4.符合扶持条件4及统计工作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给予企业适当的补助。
5.次年考评结果公布后兑现扶持奖金。
四、兑现依据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连城县四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及第三产业发展的办法>的通知》(四政〔2022〕58号)同时作废。
依据的上级政策措施若有修订,则本鼓励和扶持办法也相应的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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