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02-30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文政〔2026〕3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文亨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9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文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文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连城县文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文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6-08-25 16:37
 连城县文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文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城县文亨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文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对的体制机制,有力推进林长制建设,依法有力、有序、迅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龙岩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连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文亨镇行政辖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火情报告、应急扑救、现场管控、看守清理、伤员救治、灾后处置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目标:常态化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源头防控;一旦发生火情,做到科学、安全、快速、高效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1.4森林火灾预防、处置

省、市、县三级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时期,在防火期间镇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要督促村两委干部、护林员加强火源巡护管控及宣传,做到防火工作家喻户晓;在发布禁火令时,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员要下到所挂村组织村两委干部加强火源巡护管控,并在村小微权利监督群、村务公开栏广泛宣传禁火令及防火安全知识、设置防火安全劝导点,必要时可设卡检查。

禁火令期间(防火期视情况)镇森防指挥部(林长办)要组织护林员、镇半专业扑火队员5-10人到指定地点待命,出现火情时驻防队伍5分钟内集结完毕,到火场后力争20分钟控制火势,同時视火情发展组织安排第二批人员支援,必要时报请县队支援。

第二章 火情监测、发现与报告

充分利用瞭望塔、无人机等设施设备开展山林技术监测巡护;镇村干部、护林员做好平时及防火期火情监测巡护,巡护时间、次数等要求按森林防灭火相关规定执行。

2.1 火情报告责任人

镇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护林员为森林火灾火情第一报告责任人,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

2.2 火情报告核心要素

报告应当包含:起火时间、具体地点(自然村、山场名称)、初步起火原因、火场主要树种、地形地貌、火势及蔓延走向、火点数量、火线长度、扑救难易程度、现场可调度扑救力量、需要增援人员与装备、公安处置情况、火场周边重点目标(居民区、文物古迹、油料库、电力设施、宗教场所等)受威胁情况。

2.3 火情上报流程

村民、护林员发现火情应向镇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或镇森防指挥部、林业站报告,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应向挂村领导、森防指挥部、林业站报告。

文亨林业站接报后5分钟内上报镇森防指挥部、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火情后,依次向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林业站长、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同步通报火灾发生村。

镇森防办第一时间通报文亨派出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莲峰片区中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3.1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林长办)

指挥长:镇政府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镇分管应急、分管林业领导、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宣传(统战)办、派出所、执法队、中小学、司法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办、应急办、纪委办、民政办、卫生院、供电所、林业站。

指挥部主要职责:统筹全镇森林防灭火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火情发生后统一指挥调度扑救力量;火情发生后召开紧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火情处置、救灾各项工作;视情组建工作组赴火场一线指导处置、开展受灾群众安抚;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森防办报送火情动态、灾情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动配合,落实各项防灭火任务。

3.2 各成员单位分工

镇森防办(林长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密切跟踪林火动态,规范、及时、准确报送火情信息;负责火场调度、信息汇总、上传下达。

派出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现场治安维护、火案侦查;协同林业站开展防火宣传、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预判火灾引发社会治安风险,做好防范处置;禁火令期间开展防火巡查,打击违章用火。

应急办:综合指导森林火灾防控,承担火情监测预警;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与应急救援。

综合执法队:负责防火巡查、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并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财政所:落实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做好经费管理、监督,火灾发生时保障扑救应急资金。

林业站: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巡护管控、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开展火情早期处置;巡查处置野外违章用火,严重情况移交公安;开展火灾原因、受害面积、损失调查评估;指导火烧迹地更新造林;健全护林员管理制度、完善防火台账;提请指挥部部署重点时段防火工作。

宣传(统战)办:开展防火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火情信息发布;监测处置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指导林区宗教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和防火宣传。

中小学校:面向师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火情威胁校园安全时,配合做好师生疏散撤离。

民政办:推进公墓林区防火设施建设;倡导文明低碳祭扫,降低祭祀用火风险。

乡村振兴办:引导群众规范农事用火;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减少农事用火隐患。

供电所:落实辖区电力线路、电力工程林区防火措施;火灾扑救时按要求实施断电处置。

卫生院:做好医疗救护保障;组织伤员现场救治、转运、后续救治,开展灾后卫生防疫。

第四章 应急响应与火灾扑救

4.1 前置防控

在重点祭祀点位设置前置驻防点,每个点位不少于5名半专业扑火队员,装备随车、人员在岗待命;农田集中区域增设临时巡护点,严控农事用火引发火情。

建立30分钟快速处置机制,落实“乡镇5分钟发现、驻防队伍5分钟集结、20分钟控制火势”工作目标。火情发生后,立即调度镇半专业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力争将火情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向县指挥部请求调动县队支援;镇、村干部同步落实带路、物资转运、后勤保障、火场清理看守等工作。

4.2 火场指挥体系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相结合。火灾发生后,镇主要领导、分管应急林业领导、挂村领导、安监站长、林业站长第一时间(接报5分钟内集结带领半专业扑火队伍)赶赴现场;挂村领导组织镇村干部,林业站、护林员携带扑火工具同步到场,开展早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县森防办,视火情申请县级救援力量支援。

单场火灾处置:由镇森防指统一指挥;起火2小时未扑灭,提请县森防指派出县应急、林业部门现场指挥员到场。跨乡镇边界火情,在县森防指协调指导下由镇森防指开展扑救;需要县级森林消防主力支援时,移交县森防指统一指挥。

多火场同时发生:实行分火场包片指挥。镇分管林业领导、分管应急领导、武装部长依次分赴第一、第二、第三火场,以此类推;镇森防办制作火场调度表,做好力量调度。

现场前线指挥部:火情扩大时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镇长任前线总指挥,分设山下指挥、山上小组指挥员。山下指挥以镇领导牵头,森防办参与;山上各扑救小组由镇分管领导、森防办工作人员担任指挥员。

梯队轮战机制:镇级半专业队伍为第一梯队,县级专业队伍为第二及以后梯队。实行轮番扑救、轮休轮换,杜绝人员一窝蜂上;预判可能形成隔夜火,要编制专项处置方案。

严禁动员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以及其他身体条件不适人员参与扑火作业。

4.3 科学扑救与现场安全管理

现场指挥员结合地形、气象、火势研判火场风险,落实避险预案,保障扑火人员安全;加强行进、作业、宿营地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扑火“三要三不要”:要从火烧迹地进入火场,不要从未过火林地进入火场;要点烧开设隔离带,不要被动等待火头逼近隔离带;要安排专人观察监测下山火,不要全员投入扑火作业。

火场向导:火灾发生后,由村干部、熟悉山场的护林员担任向导,引导上级支援队伍进场;护林员原则上不直接参与大火场扑救,重点承担向导引路任务。

物资补给:扑火油料、饮用水、干粮等物资,由发生火情所在村挂村领导牵头,村两委干部负责保障,直接送达扑火队伍现场带队负责人。

重要目标防护:当军事设施、危化储存点、油气管道、铁路、220千伏高压线路等重大危险源受火灾威胁,应由武装部长、党委副书记、分管电力副镇长协调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调集力量,开设防火隔离带,转移保护重要物资,消除火灾威胁。

治安管控:派出所及执法队人员负责维护火场周边治安与道路交通秩序,打击哄抢物资、造谣传谣、堵塞通道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 火场清理、看守与伤员救治

5.1 明火扑灭与余火清理

明火扑灭不等于火灾处置结束。由挂村领导牵头,组织镇村干部、林业站、护林员、扑火队员、林权权利人开展全面余火清理,做到无火、无烟、无热气。

5.2 火场值守看守

由挂村领导担任看守小组负责人,配齐扑火机具,持续值守,重点盯防火头复燃风险,发现余火立即处置;复燃火势超出小组处置能力,第一时间报告镇森防指请求增援。

结合天气、风向、林下腐殖质情况,火场看守不少于12小时,经确认无复燃风险,看守负责人向镇森防指挥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撤离。

因看守不到位、验收不严造成死灰复燃,由镇纪委监察组、镇森防办开展责任倒查。

5.3 伤员医疗救护

镇卫生院组织救护力量、救护车辆在火场待命,视情设立临时医疗点,做好现场伤员救治转运,重伤人员及时安排异地救治。

第六章 人员疏散与群众安置

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域受到林火直接威胁时:

扑火队伍优先采取开设隔离带等阻火措施;

镇政府按照紧急疏散预案,有序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转移;落实转移群众安置保障,保障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落实基本医疗保障。

第七章 后期处置

扑火相关保障:按国家政策落实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个人损失补偿;做好受伤人员救治、遇难人员抚恤。

灾后恢复:火情全部处置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转向救灾安置、卫生防疫;推进水、电、路、通信基础设施抢修,开展灾后生产恢复。

火灾复盘调查:镇政府组织开展火灾复盘,查清起火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林业站做好过火面积、损失评估,推进火烧迹地造林更新。

第八章 应急保障

8.1 物资装备保障

镇政府统一统筹应急食品、药品、后勤物资;建立镇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

镇级森林消防队标配:风力灭火机(便携式、背负式)不少于5台,二号灭火工具不少于10把,灭火水枪不少于2支,喷雾器不少于5台,砍刀2把,油桶1个,点火器2个,配齐队员个人防护装备。

村级守火队伍:配备阻燃服、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及清理火场工具。

镇森防办定期开展物资盘点维护,确保装备随时可用。

8.2 经费保障

镇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发展规划,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防火、火灾扑救、灾后处置资金需求。

第九章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文亨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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