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5-17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宣政〔2024〕12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宣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5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宣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和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救灾防治体系,强化宣和镇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增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连城县宣和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宣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宣和镇人民政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批示精神,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 (试行)》(闽国土资综〔2014〕9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灾险情划分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以上”的都含本数,下同),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或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或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江河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 (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3 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1人以上、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来源主要是: 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信息,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各村速报信息,媒体及其他信息等。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或有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镇人民政府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情况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
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应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支持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灾害的成因、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措施,避免灾情和损失的扩大。接到地质灾害报告的,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限内形成《地质灾害速报》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政府值班室。接到险情报告的,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后,配合县下派专家研判威胁范围及级别后,再报县政府值班室。
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不分级别,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灾情险情,根据各村基层群测群防系统初报的灾情情况,乡镇领导带领本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应急分队先行赶赴现场。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根据《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村汛期群众转移预案》、《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或调整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转移路线、转移安置场所等,预防在紧急情况下避免出现恐慌、拥挤、耽误撤离等情况。医疗卫生部门应做好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工作,如有条件可以事前进行演练。
四、应急响应工作
(一)应急响应工作组办事机构和职责
1. 镇人民政府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由镇长黄巧琳任指挥长,镇人武部部长黄文明、副镇长王文峰、副镇长张文明任副指挥长,派出所、镇便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镇水利岗、路长办、镇综合事务办、卫生院、经济发展办、供电所、通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文峰兼任,挂靠王文峰副镇长办公室。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突发情况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抢险救灾机构应当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采取应急防治措施,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各村做好地质灾害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2. 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自然资源所:负责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抢险排危专业队伍;会同镇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路长办:负责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3)水利岗:组织开展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水库、低洼地带等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的供水、供气;组织人员抢修因灾受损的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指导和督促各村做好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4)综合事务办: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5)卫生院: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工作;及时向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情况。
(6)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7)通信部门: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确保各村、有关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8)供电所:组织灾区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卫生院、重点工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报告电力抢修情况。
(9)其它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服从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各自的职能,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五、保障措施
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相应成立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镇政府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筹备相应的资金、物资作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