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5-17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宣政〔2024〕2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宣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3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宣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和镇开展重点类型房屋安全隐患复核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现将《宣和镇开展重点类型房屋安全隐患复核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宣和镇全面深化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宣政〔2024〕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连城县宣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宣和镇开展重点类型房屋安全隐患
复核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5月13日,我省发生一起农村礼堂建筑坍塌亡人事件。 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要求,举一反三,排查房屋建筑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房屋排查办召开紧急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闽建安函〔2024〕43号)。截至目前,全镇现有房屋4564栋(其中农村自建房4494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32栋,老旧房屋409栋。当前已经进入主汛期,房屋安全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决定开展重点类型房屋安全隐患复核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市、县工作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抓实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工作,盯紧重点类型房屋安全风险隐患,通过新一轮复核排查整治,持续巩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坚决消除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复核排查对象
(一)公用设施、学校、医院、礼堂、祠堂、影剧院、福利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体育场馆、农贸(建材)市场等大跨度建筑;
(三)无正规设计、施工及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经营性自建房;
(四)镇、村土木结构老旧房屋,易受雨水浸泡的老旧房屋,以及位于低洼地带、高陡边坡、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区等高危区域房屋。
三、 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复核。由各村具体负责,采取村干部带队、技术人员到场的方式,对每一栋重点房屋开展房屋结构、防汛度汛安全复查,严禁“走过场”“纯填表”,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复查质量。复查房屋信息要及时上传更新至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重点类型房屋复查应做到不落一栋、不落一户,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
(二)加快有效处置。各属地要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急的先查先治”的原则,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房屋,各村应第一时间通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并上报至镇综合执法队,属经营性房屋或虽未经营但用于公众聚集活动的房屋应同时抄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采取果断措施,抓紧进行处置,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用于经营的要立即停止经 营,确保隐患房屋及时得到处置;对于暂时无法采取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措施的,要严格落实清人封房、拉警戒线、加强巡查等管理措施;对于属重点排查范围的老旧房屋,在台风来临、强降雨期间,要及时转移人员撤离,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对属于存在安全隐患50年以上的老旧房屋,应在2024年底前采取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措施整治到位。
(三)加强房屋鉴定。各村要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无正规设计、施工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大跨度建筑开展大型活动前,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原则上不得开展活动;无正规设计、施工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未取得 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得用于经营。各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齐抓共管,严防不符合结构安全要求的房屋用于经营活动。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镇、村联动,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加强对本次全镇重点类型房屋安全隐患复核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房屋排查办工作专班做好日常指挥调度,推动工作有序推进。各村要落实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按规定保障队伍力量和工作经费,确保辖区重点类型房屋复核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加强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县级主导、乡(镇) 主责、村居主体”工作原则,确保复核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防止发生倒房亡人事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农业农村、应急、教育、民宗、人社、卫健、工信、民政、文旅、体育、商务、消防救援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三)强化督导推进。镇纪委要对落实重点类型房屋复核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和“四不两直”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属地和部门,严格问效问责。
请各村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重点类型房屋复核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至镇房屋排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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