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16-25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新政〔2021〕30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4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泉镇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泉镇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1-05-18 10:40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新泉镇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新泉镇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根据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工作方案》《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任务和工作机制。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健康绿码”,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新泉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2020年,完成全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剩余重大隐患房屋整治工作;对镇域范围内经营出租房屋开展巡查“回头看”;夯实“一楼一档”,完善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全镇房屋安全信息数据。

2021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基本消除镇村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镇更新。

2022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整治重点

在2020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压茬推进、重点突破,加快房屋安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重点抓好以下类型房屋的整治:

(一)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馆、厂房、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交通客运场站、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

(三)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

(四)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五)未经有相关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

(六)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七)历史文化保护建筑以及上世纪50年代以来建成的老旧公共建筑。 

三、行动任务

(一)聚焦重点,持续消除隐患

聚焦七大类整治重点房屋,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全面核查跟踪,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主要开展6个专项工作:

1.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各村委会和镇直有关部门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情况的基础上,对全镇既有建筑开展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重点清查对象为: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尤其是要重点整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此专项工作第一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第一阶段核查(2021年6月10日前)。由镇包村工作队带头、各村委会及镇直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将房屋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阶段整改(2021年12月底前)。镇直有关部门对清查发现的,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审批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联动移送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巩固(2022年)。镇直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县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违法建筑巡查机制以及规范审批制度,实施长效管理。

2.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由镇直有关部门牵头,各村委会负责,开展行业领域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钢结构房屋、违规群租房以及各类酒店、宾馆、办学办医、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领域房屋,特别是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3.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由新泉自然资源所、特色城镇建设办公室、镇乡村振兴办牵头,各挂村工作队、村委会负责,全面开展房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一是全面复核、查缺补漏。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的基础上,以用作经营出租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逐一查清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情况,建立详细台账。二是消除隐患、立即整治。对新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时间清人封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其中用作经营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于2021年6月前整治到位,其他于2021年12月底前基本整治到位。三是规范使用、加大查处。规范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行为,对农村村民违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改建住宅为经营性用房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由镇特色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录入,完善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数据信息。各村委会要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安全状况,对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对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和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到场100%复核,镇级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并加强复查。镇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加强房屋大数据分析,开展房屋安全基础性研究,编制辖区内房屋安全分析报告,为长效监管提供基础数据、理论支撑。

5.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由安监站负责,开展工业厂房安全专项治理,特别是对钢结构厂房存量集中的区域,要组织钢结构专家技术力量开展全面复查,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进行复核,对一般安全隐患的加快处置,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要全部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6.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镇直有关部门同各村委会,针对参与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功能或承重结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肃整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狠抓房屋安全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开展鉴定机构专项整治提升,严厉打击“假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自查自纠、监管执法,狠刹行业不正之风,严防漏管失管引发事故,推动行业转型提升。 

(二)建章立制,强化常态管理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主要建立6项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由镇直有关部门负责,整合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等网格,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各村要设立专职综合网格员,将房屋安全纳入巡查重点,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房屋巡检,包括违规装修改造监管。

2.实行行业核查机制。为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镇特色城镇建设办公室将通过房屋数据库端口,严格执行房屋安全信息共享、核查抄报联动机制。由相关审批部门对酒店、宾馆、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场所、厂房、市场等房屋安全进行核查,对无法提供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结构安全性鉴定为C、D级的房屋,立即依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完善审批监管机制,对出租、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逐一明确前置条件和审批要求,并经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登记备案或审批。

3.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制度。探索建立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由镇直有关部门牵头,各村委会负责,压实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对于“四无”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可靠性鉴定,提供安全性证明的,方可继续使用或补办手续;发现生产经营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责成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可靠性鉴定;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可靠性鉴定;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站、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客运场站、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可靠性鉴定;当年鉴定为安全的,需每5年重新鉴定一次;二次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对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有改变的,需经原设计单位或者专业鉴定机构出具评价结论,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4.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由镇特色城镇建设办公室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专家判定、人员撤离、应急处置机制,特别是针对纳入监测使用的一般隐患房屋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老宅,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巡查,落实相关保障保护措施。发现隐患升级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督促整改到位。

5.建立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分级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严格问效问责。

6.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由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负责,派出所配合,根据房屋安全情况,依托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对全镇所有房屋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和动态管理。未取得安全“健康绿码”的房屋,不可用于生产经营出租。 

(三)疏堵结合,有效消化难点

主要实施3大工程:

1.危房改造工程。特色城镇建设办公室、新泉自然资源所牵头,执法队配合,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对危房分年度、有计划实施改造。对规模不大、鉴定为C、D级的老旧宿舍、公寓楼、零星危房,可通过提前收储、提供过渡,或面积公证、货币补偿,或由社会中介机构配合置换,或组织业主集资重建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加快推动集镇更新。对集镇规划区内重大隐患房屋,产权人有改造意愿且与规划没有原则性冲突、未纳入征迁范围的,结合《重大危险房屋整治试行办法的通知》《连城县城市核心区危房改建审批暂行办法》等政策,允许翻建解危。

2.规范农房建设工程。特色城镇建设办公室和新泉自然资源所牵头,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农村宅基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实报实销,保障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3.历史“两违”处置工程。由特色城镇建设办公室、新泉自然资源所、执法队牵头,坚决遏制新增“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加快历史“两违”分类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鉴定为安全的房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法妥善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泉镇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镇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特色城镇建设办公室,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组建工作专班队伍,统筹抓好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镇直有关部门主责、村落实”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调推动,确保按时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镇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扎实抓好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同时,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导推动。专项行动采取包片负责制,由各挂村工作队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推动工作落实落细。本次专项行动将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对工作不力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有效措施,严格问效问责。

(四)强化技术支撑。镇特色城镇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在镇上开展业务的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实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同时,鼓励各村委会、各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镇村两级要广泛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传,加大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凝聚社会共识,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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