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6-25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新政〔2021〕3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泉镇2021年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新泉镇2021年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新泉镇2021年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实现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执法监察职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宣传执法监察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提供违法线索,制止、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2.自然资源所应加强与村建、林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电力、通信、供水、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做到信息共享,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3.加强对村级自然资源规划协管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管理,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作为一线巡查人员的作用。
4.本镇所辖区范围为巡查责任区,“319”国道沿线官庄、新泉、西村、北村、乐江、乐联、联溪、清安、良盟、良福等十个村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儒陂、儒畲、洋梅、新罗、畲部、良坑等六个村为二级巡查区,莲华 、林国、温坊等三个村为三级巡查区。
5.自然资源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人为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其余干部为巡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巡查工作职责,开展辖区内巡查工作,并向所负责人及时汇报在巡查中遇到的问题,采取的处理措施以及意见、建议。
6.自然资源所对辖区内的一级巡查区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二级巡查区每半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7.巡查人员对巡查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应立即采取口头制止或书面制止,并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停工继续施工建设的,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同时向相关部门或机构发出书面告知函,联合制止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对违法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罚。对涉及重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向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专项报告。
8.建立健全巡查台账,认真、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和巡查台账,逐一汇总,向县自然资源局汇报,做到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台账规范,并接受监督检查。
9.全力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巡查情况的督查或抽查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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