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16-2500-2021-00012
  • 备注/文号:新政〔2021〕4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4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新泉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新泉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1-07-15 10:43

各村委会,镇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连城县新泉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连城县新泉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我镇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形势高度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龙岩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连城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龙岩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连城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全镇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推动电动自行车密集使用场所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力争通过综合治理,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减少并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防止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

组  长:杨  荣 (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黄权辉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钟臻才 (镇特色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郑振曾 (镇社会事务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黄昌靖 (镇综合执法大队干部)

傅小兴 (新泉派出所所长)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专职消防队。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户内。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21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各村、各部门根据本方案部署,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新泉镇本地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缓解供需矛盾关系。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或者通过广告、商业推广等模式,积极推动集镇区、住宅区、镇政府部门、企业等单位办公区,以及室外开阔场地、公共停车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缓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供需矛盾。

(三)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集中居住、生产、办公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在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不可开设门窗洞口,并鼓励设置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探测器、消防卷盘、电气火灾监测、灭火器、视频AI感知报警等技防措施。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四)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紧盯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学校、企业、部门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工作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老旧民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五)严格执法铁腕整治。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行业,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民委员会、企业、学校、部门等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村、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传单、海报、宣传标语等媒介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和事故案例,提醒村民清醒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利用各种现有宣传平台,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公益广告,培养村民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充分发挥村民微信群、公众号、村务公开栏等舆论监督作用,曝光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引导广大村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学校、企业等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派出所、镇消防工作站要对新购买用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镇宣传办要主动配合镇消防站,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的重点内容,积极向各村、商铺、学校、企业等相关部门提供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防范要点等宣传资料。

六、职责分工

根据《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认真分析本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按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和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的“砌墙清人”行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加强指导督办,特别要扎实推进一线工作落实。

2.推动各村、学校、部门、企业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鼓励宣传引导群众改变停放充电习惯。

3.统筹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结合镇村振兴、老旧房屋改造、村庄治理、用电服务提升工程等推进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4.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各单位、各部门在本单位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评范畴。

(二)镇消防工作站具体负责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落实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打通“最后一公里”,组织专兼职消防人员、综合执法队员、派出所民警等力量,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以及村民住宅、学校、企业、商铺等场所进行摸排检查,登记造册,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整治,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扶贫安置点、敬老院、学校等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托现有条件设置集中停放区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3.督促各企业单位加强防火巡查,重点针对楼梯间、走廊违规停放或飞线充电等现象进行劝导,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4.负责协调各村安排专人负责,明确管理权限,加强相关防火巡查,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停放有序。

5.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通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案例、宣讲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火灾事故追责法律规定。

(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1.镇综合执法队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电池销售维修行业的监管,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3.派出所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要加强治安监控,加大偷盗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打击力度;

4.镇应急安全办要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村民委员会、学校、敬老院、企业等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5.自然资源所要在新建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列入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进行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灯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学校、企业等区域科学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在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审批上,提供支持和保障。

6.镇环保站要负责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环节的环境监管。

7. 镇道安办要负责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监督管理。

8.供电所要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鼓励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优惠电价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费用。

9.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企业应履行下列职责。

1.村民委员会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报告。

2.学校、企业、各单位要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人对违规在楼道内停放充电、飞线拉线充电、将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带入电梯、户内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进行管理宣传劝导。采用技防措施杜绝电动车进入楼层、室内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

(五)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防范措施。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2.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3.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4.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5.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在充分调研摸排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鼓励探索试点,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协作联动。各村、各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两个责任链条,将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拧紧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村居、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派出所、村建、综合执法、道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监管范围,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多发的场所和学校、企业,协调村委会、学校、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应急演练,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

(三)严格督导检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单位加强督导,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的内容。对工作迟缓、问题突出、进度滞后、成效不明的单位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一场一档”,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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