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16-2500-2021-00013
  • 备注/文号:新政〔2021〕5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3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泉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评奖惩制度(试行))的通知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泉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评奖惩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1-08-16 10:01

为大力弘扬“真抓实干,马上就办”优良传统,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评和奖惩,切实提升我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营商环境问题专题会议的纪要》(〔2021〕97 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评范围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评办法

1.按照镇便民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的《新泉镇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对窗口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评细则(试行)》(详见附件),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由新泉镇人民政府对窗口工作人员上一季度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占比50分(正向激励额外加分);同时,各窗口分管领导、负责人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占比50分。两项合计为考评得分。

2.得分≥95分的考评结果为一档(控制占比 20以内),90

≤得分<95分的考评结果为二档(控制占比50以内),60≤得分<90分的考评结果为三档(控制占比30以内),得分<60分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不硬性规定占比)。

三、奖惩规定

1.劳务派遣人员、单位员工每季度考评被评优秀的,单位在下一季度给予其发放上一季度每个月工资应发数60的绩效奖励;每季度考评被评称职的,单位下一季度给予其发放上一季度每个月工资应发数30的绩效奖励;其余情况,单位给予其工资待遇不变。

2.劳务派遣人员、单位员工一年4次考核,有2次(含2次)以上被评为不称职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调离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劳务派遣人员、单位员工的绩效奖励经费由单位自筹。

2.行政、事业编制干部一年4次的季度考评情况,由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并作为单位向其发放二次绩效和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依据。

3.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单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按人社部门规定两年一签,并需在原签订劳动合同条款中增加“依据本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绩效奖励”的内容。两年合同期满,劳务派遣人员、单位员工愿意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社会消费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适当调整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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