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16-2500-2021-00015
  • 备注/文号:新政〔2021〕60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2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1-09-23 10:05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新泉镇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新泉镇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管,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镇混凝土生产企业健康发展,现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原则,通过集中开展大整治,严厉打击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非法生产行为,依法查处、关停、取缔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切实消除混凝土生产施工领域问题隐患,努力改善社会生态环境,及时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坚决遏制各类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等事故,推动混凝土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所有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

三、整治重点 

通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掌握全镇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及企业有关情况,集中开展整治;严厉打击混凝土搅拌站(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消除混凝土生产施工领域隐患;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及使用等市场行为,推动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及资质许可,擅自生产及对外销售混 凝土产品的行为;

(二)生产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有涉嫌违法占地、违章建设 等的行为;

(三)生产活动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的行为;

(四)涉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镇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光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曹佩兴  副镇长候选人

成  员:邱华斌  镇党委副书记

江兴辉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谢丽梅  镇党委组织委员

魏景琳  镇统战委员兼人武部长

刘志强  镇党委宣传委员

李晓红  副镇长候选人

罗啟旺  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绍炜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罗尔熙  镇二级主任科员

罗良生  镇四级主任科员

张泰华  镇四级主任科员

钟臻才  镇特色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杨日成  镇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人

江榕龄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

杨柏文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

杨剑芳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

柯艳华  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干部

杨  荣  镇综合执法队负责人

张力文  镇安监站负责人

傅小兴  新泉派出所所长

朱  健  新泉自然资源所所长

谢祥椿  新泉林业站站长

刘启冬  新泉法庭庭长

沈在煌  新泉公路站站长

林浴亮  新泉供电所所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特色城镇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钟臻才兼任,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综合协调等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

各村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本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零盲区、无死角、不遗漏”要求,对全镇范围内的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掌握辖区无资质混凝士搅拌站(点)数量、分布情况,对所有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的证照手续、存续时间、生产规模、销售去向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建档造册,实行“一场一档”管理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送至镇特色城镇建设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

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对照摸底排查建档清单,组织各村和各相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混凝土搅拌站(点)进行集中整治,对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一律关停、取缔。任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不得私自生产,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在整治期间,企业无法提供相关手续的,要自行拆除混凝土生产所有设备和建筑物;对拒不拆除的,由镇特色城镇办公室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公安局,并根据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查处打击到位。2021年11月1日至15日,对仍未按要求自行拆除所有设备及建筑物的混凝土搅拌站(点),由镇特色城镇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新泉自然资源所、镇执法队等单位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进行处置。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整治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履职不力和不作为等行为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起防控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回头看”,对死灰复燃的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切实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各村要加强巡查力度,凡是在辖区范围内发现混凝土搅拌站非法生产的,应及时现场取证,并报告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止关停或取缔的搅拌站恢复生产,维护市场秩序。

六、职责分工 

镇宣传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 整治氛围。

镇项目办:负责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立项备案审查。

新泉自然资源所、林业站: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行为。

镇环保站:负责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镇安监站:负责依法依规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 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镇特色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混凝土搅拌站(点)资质情况、审批情况进行认定,依法依规查处房建市政工程违规使用预拌混凝土、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

新泉公路站、道安办:负责加强行业工程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在建工地使用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生产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生产产品流入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对已建成的高速公路、铁路项目,组织原施工单位拆除工程遗留的临时搅拌站(点);对尚未建成的高速公路、铁路项目,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在 竣工后及时拆除临时搅拌站(点)。

镇执法队:负责依法依规查处镇域范围违反城镇规划管理规定的建设行为及配合拆除无资质搅拌站(点)生产经 营场所的违章建筑。

新泉供电所:由新泉供电所负责对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生产经营场所依法采取断电强制措施。

镇水利站:负责做好对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生产经营场所依法限水、停水工作。

新泉派出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安全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及有关涉黑涉恶问题,及时应对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进行排查,完成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齐抓共管。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有关要求,紧密协作,积极配合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力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这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

(三)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各村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加强查处惩治力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关停或取缔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推诿懈怠或漏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无视政策和法律,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意义。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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