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商务局 连城县财政局 连城县农业局
关于做好连城县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电商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19号)和连城县商务局 连城县农业局转发《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商务〔2017〕108号)文件政策措施:鼓励电商企业对接贫困户,对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电商企业,按照其采购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在示范创建专项资金中列支。
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电商企业采购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申请专项资金补助专题会议的纪要》(〔2018〕85号)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电商采购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3、填报《2018年 乡(镇)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情况确认汇总表一》(附件2)和《2018年 乡(镇 ) 村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情况确认表二》(附件3);4、电商采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相关佐证材料(如收购现场照片、贫困户收据、原始收购凭据复印件、转账凭证复印件、平台销售截图等)。所填报材料一式六份,乡(镇)人民政府和电商采购企业各一份,报送县电商办、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一份。
二、乡(镇)人民政府在每个收购现场点应安排人员进行监管。《2018年 乡(镇) 村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情况确认表二》由贫困户签字、村扶贫协理员签字、村民委员会盖章、村主任签字、本乡镇挂钩干部及包村干部签字、乡镇扶贫办负责人、乡镇挂村领导共同负责监督并签字确认。《2018年 乡(镇)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情况确认汇总表一》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全过程监督,由乡(镇)长签字确认并盖公章,最后由县电商办和财政局负责核实电商平台销售数据。
三、乡(镇)人民政府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农特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模)、产量、产值等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台账,提供给电商采购企业作为采购依据,并报县商务局、财政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电商采购企业材料(表一和表二)后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在乡(镇)所在地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申报的电商采购企业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专款,并向县有关单位以及县内金融机构、个人信用征信部门通报,取消其今后申报有关上级资金、政策补助扶持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电商协会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电商采购企业按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六、电商采购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申报销售数据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9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从国家和省电商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此项电商扶贫补助。
八、本政策措施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2018年 乡(镇 )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情况确认汇总表一》
3.《2018年 乡(镇 ) 村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情况确认表二》
连城县商务局 连城县财政局
连城县农业局
2018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局:
我公司严格按照连城县商务局、农业局、财政局《做好连城县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专项资金补助,对所填报的各项数据、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将无条件退回拨付款项,愿意承担通报个人和企业不良征信、取消其他申报资金政策扶持资格等全部责任和后果,情节严重的,愿意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商采购企业(盖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2
2018年乡(镇)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特产品情况确认汇总表一
电商采购企业(盖章): 法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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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农产品名称 |
采购 数量 |
当时市场 收购单价 |
总金额(元) |
销售 平台 |
销售数量 |
销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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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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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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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乡(镇长)(签名): |
县电商办和财政局核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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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电商采购企业负责填报,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收购现场照片、贫困户收据、原始收购凭据复印件、转账凭证、平台销售截图等),以利于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盖章。杜绝弄虚作假,否则,将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3
2018年 乡(镇 ) 村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特产品情况确认表二
电商采购企业(盖章): 法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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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 贫困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农产品名称 |
销售 数量 |
当时市场 收购单价 |
总金额(元) |
贫困户签名 |
村扶贫协理员签名 |
本乡镇挂钩干部及包村干部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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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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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电商采购企业负责填报,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收购现场照片、贫困户收据、原始收购凭据复印件、转账凭证、平台销售截图等),以利于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盖章。杜绝弄虚作假,否则,将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抄送: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审计局、扶贫办、电商协会。
连城县商务局 2018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