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精准扶贫,促进全县农产品上行,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精神,进一步细化落实《连城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连政综〔2018〕19号)、《连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2018〕58号)等文件要求,推动连城县农村产品上行,现就快递物流企业申报领取2018年农产品上行快递物流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由于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晚,加之本地农村产品生产成本高,网络销售客单价较低,产品上行的快递物流成本较高,快递企业存在不良竞争,投入资金也不足,导致本地农村产品上行缺乏竞争力,严重影响本地企业转型开展网络销售及社会青年开展电商创业就业的积极性。通过对本地农村产品上行进行快递物流补贴,可以进一步减轻快递和网商企业运营成本,提升竞争优势,激发本地企业和广大社会青年开展网络销售的积极性,对扩大连城农村产品的影响力,推动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和电商精准扶贫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给予物流补贴的方式,降低全县产品上行成本,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快递稳健发展。
二、资金申报对象
申请农村产品上行快递物流补贴的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归属地在连城县境内。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请农村产品上行快递物流补贴的企业必须提供企业或个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按月及时向县电商办报送企业运营情况。
三、资金申报项目及标准
(一)项目名称:支持农村产品上行快递物流补贴
(二)项目内容:对于本地服务农村产品上行的快递企业,为切实增强竞争力,带动贫困户增收,适当补贴农村产品的上行物流费用。
(三)补贴标准:按照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年快递业务量(出港件)核对突破10万件、50万件、100万件、150万件、200万件的,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25万元、40万元、60万元(第二年同一企业不再享受等于或低于同一档次业务量的奖励,提升到更高档次业务量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
资金来源:从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2.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快递物流资料(快递业务量统计表及后台截图);4.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创业资料(用工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5.项目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向县商务局(县电商办)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电商办)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评审。
(三)项目公示。对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根据评审结果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
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时间为每个自然年,业绩计算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时间截止为:2月15日。
逾期未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本政策执行二年,自2018年起至2019年,延续时间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情况来确定。
六、申报材料说明
所有申报项目电子商务主体提供不实申报材料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含重复申报财政补贴)等行为,将依照国家财政资金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申报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成册,需连续编写页码,加盖骑缝章,按一式三份纸质和一份电子版提交,电子版注明企业名称,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d366200@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至连城县商务局(县电商办)北大中路79号圣师酒店五楼)
联系人:黄劭松 电话:13559967126
附件:1.连城县农村产品上行物流补贴申请表
2.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连城县商务局
连城县财政局
连城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