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非涉内河航道的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7-05 17:24

政府投资非涉内河航道的独立公路、铁路

桥梁、隧道项目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及时限

审查环节为:受理(当场)→审查3个工作日)→决定(1.5个工作日)→办结(0.5个工作日)→送达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方式

本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由区发改局窗口工作人员实施。

三、审查内容、标准及审查要点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1.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一是审查是否为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确认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各类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为我局职权范围内审批事项。二是审查是否属于依法可以申请的范围内。三是按照办理规程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四是检查网上提交上传材料是否完整。

岗位责任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工作人员。

2.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1)项目来源文件:所申请项目是否在项目来源文件内。

2)项目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中涉及的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等是否与项目来源文件内容相符合。

    3)项目建议书文本:文本内容是否齐全、符合实际。

岗位责任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负责人。

3.对是否符合办理政策及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相关发展规划,列入区级财政计划或其他计划,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有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合理。

岗位责任人:区发改局分管行政审批领导。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一是审查是否为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确认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各类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为我局职权范围内审批事项。二是审查可简化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项目是否符合简化条件。三是审查是否属于依法可以申请的范围内。四是按照办理规程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五是检查网上提交上传材料是否完整。

岗位责任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工作人员。

2.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1)项目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中涉及的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实际。

2)视同项目建议书已批复的文件依据:项目为简化项目建议书环节的,是否已列入我市“十三五”规划或年度计划或省市重点项目,是否符合视同项目建议书已批复的条件。

3)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新征用地项目是否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在颁发的有效期内。

4)用地预审意见书:需新征用地项目是否取得自然资源据颁发的用地预审意见书,并在颁发的有效期内,与项目规划选址信息是否一致。

5)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土地证、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等。

6)水利局行业审查意见:是否同意项目建设,是否经过专家评估论证,专家评审意见是否同意项目的规模及内容、地点及建设方式。

7)项目维稳材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是否经过项目评估主体和项目所在地维稳部门明确为低风险可控项目。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章节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文本编制单位是否经由市中介超市所选取。

岗位责任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负责人。

(三)对是否符合办理政策及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相关发展规划,列入区级各项规划、计划,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办理了用地预审和项目选址且均在核发的有效期内,项目经过专家评估论证,建设规模及内容等均合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明确为低风险可控,投资估算合理。

岗位责任人: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分管领导。

四、审查注意事项

(一)关于精简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按照关于简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手续的通知》(龙发改审批[2017]9号)文件内容,凡是经省、市区、县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计划)中已明确的项目,经省、市区、县政府批准的投资工程包项目,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建设内容或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可视同项目建议书已批复,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单位若仍需批复项目建议书,依项目单位申请仍可进行项目建议书批复。

(二)关于精简审批材料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凡是前一个审批环节(预审)已经提交的材料,且经预审的建设内容和用地范围没有变化的,下一环节不再要求提交;凡是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本部门已核发的批文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对审批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交;凡是能从电子证照库进行调用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凡是能经过部门之间内部核查或征求意见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关于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示范文本的内容仅供参考,不得照搬照抄,应据实填写,有关要件和内容要齐全、规范、准确。

五、审查意见(结论)

各审查人员应出具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注明审查时间,不得出具模糊不清、建议性和相互矛盾的审查意见,不得擅自增设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查条件和标准,不得以签字或盖章代替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经审查全部符合申办条件的,审查人应作出符合的结论。

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申办条件或标准,申请人可修订或整改的,审查人应作出不符合结论的内容,提出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或标准、改正内容和时限。

审查未通过决定不予办理的,应注明存在问题和不予批准的理由、法律依据或标准,按否定报备的要求处理后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

六、审查人员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审查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内部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内部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内部审批的理由的;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审批决定的;

(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

(八)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