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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房建类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
2实施主体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3办事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4办件类型
承诺件
5设定依据
5.1《政府投资条例》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5.5《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5.6《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236号)
5.8《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整合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通知》(闽自然资〔2019〕1号)
5.9《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闽委办发〔2018〕9号)
5.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
5.1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
6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有数量限制。
限制依据:项目用地定额标准。
7申请条件
7.1采用县级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的。
7.2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的标准、规范;用地性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片区控规。
7.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的要求。
7.4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8申请方式
8.1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
8.2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办结后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9办理流程
窗口统一受理(当场)——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同步办理(12个工作日)——窗口统一出件
10申报材料
共性材料
10.1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
10.2受委托人(即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3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免于提交,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
个性材料
10.1标明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用地位置范围的选址地点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2000原件1份及CAD电子文件。
10.2用地边界拐点坐标数据库(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原件1份及CAD电子文件。
10.3简化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应提交视同项目建议书已批复的文件依据,复印件1份(如列入我市“十三五”规划、年度计划、省市重点项目)。
10.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原件1份。
10.5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材料,原件1份。
10.6由相应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出具的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原件1份(仅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提供)。
10.7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文件,原件1份(仅指涉及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按照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
备注:材料1—5都为必要材料。
11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不包括论证和公示等特殊环节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100个工作日(不包括论证和公示等特殊环节所需时间)。
12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注销要求
13.1批文: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关于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13.2无需年检。延续、注销、变更需办理审批手续。
14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办理结果
15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是
16注意事项
16.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6.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仅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项目,不包括技术复杂的特殊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以及属于国家、省级、市级审批权限内的事项。
16.3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应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集中开展,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
17联系信息
17.1业务咨询电话:县发改窗口0597-3322631-3322633(项目服务)自然资源局窗口3322630
17.2督查股投诉电话:0597-3322600 连城县效能办投诉电话: 0597-8935110
17.3 e龙岩网址:http://www.longyan.cn
17.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连城县莲中路南段1-1号宝龙广场二层25号窗口
17.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或15:00-18:00(夏令时)
18诉求渠道
18.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申请人的核发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收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