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社会投资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连城县社会投资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连城县社会投资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
2 实施主体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3 办事服务类型
其它行政权力
4 办件类型
即办件
5 设定依据
5.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5.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5.3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闽政〔2017〕45号)
5.4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闽政〔2017〕21号)
5.5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5〕855号)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
7 申请条件
7.1 除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列入《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项目、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之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2 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7.3 可实行告知承诺
8 申请方式
通过互联网进入“福建政务服务网”转“福建省备案管理系统”提交项目信息(网址:http://www.fjbs.gov.cn)。
9 办理流程
全流程网上办理(即办)
10 申报材料
按网页要求填写
11 承诺时限
即办(预审时间2个工作日)。
法定0个工作日(项目备案机关收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1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 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
13.1 批文: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13.2 无需年检、延续。变更需在备案系统提交。
14 结果送达
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者要求备案机关出具。
15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是
16 注意事项(包含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无
17 联系信息
17.1业务咨询电话:县发改窗口0597-3322631-3322633(项目服务)自然资源局窗口3322630
17.2督查股投诉电话:0597-3322600 连城县效能办投诉电话: 0597-8935110
17.3 e龙岩网址:http://www.longyan.cn
17.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连城县莲中路南段1-1号宝龙广场二层25号窗口
17.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或15:00-18:00(夏令时)
18 诉求渠道
18.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 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 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 申请人的核发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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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县市区
主办:连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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