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连城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07-05 17:35

关于印发《连城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连城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城县交通运输局

                                    2019626

 

连城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规〔20196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953号)要求,现制定我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痛点堵点,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思路

  一是实现全覆盖。改革覆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覆盖包括我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属国家、省、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覆盖行政许可等,公共服务、监督检查等依申请的服务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

  二是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改由部门自行委托实施或实行事中事后监管;无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对有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在工作实践中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提请取消。

  三是优化审批阶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优化为四个审批阶段。

  四是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明晰的,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改革目标

  按照省政府文件“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的总体要求。对我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做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数再减少,除重大、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外,主流程缩短至90个工作日。

  二、改革任务

  坚持效率优先、统一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等改革措施,着力解决项目业主在办理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许可过程中反映的办理时间长、经过手续繁、提交材料多等突出问题。

(一)统一审批流程

再造审批流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牵头单位均为交通主管部门。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为24个工作日,主流程包括用地预审(含选址意见书)、可研报告行业审查、社会稳定风险审查、可研报告审批、用地规划许可等并联审批事项;辅助流程有使用林地初审、依法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的核准两个与主流程同步事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为18个工作日,主流程包括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并联审批事项;辅助流程有勘察设计招标备案。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为23个工作日,主流程包括施工招标控制价审核、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并联审批事项;辅助流程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及洪水影响评价审查、环评审批、施工及监理招标备案等与主流程同步事项。工程验收阶段段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主流程包括档案专项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含土地核实)、竣工质量鉴定、竣工验收等并联审批事项;辅助流程有环评设施验收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二)简化审批管理

1、制定转变(或取消)事项清单

1)转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方式。对采用两阶段设计项目,其施工图设计审批简化为由项目法人负责审定。

2)转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遗书”备案方式,在电子信息交易平台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遗书时,同步推送至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的备案主管部门(24小时内),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给予落实。

2、优化审批手续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交通工程项目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公路交通项目以规划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直接进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程序。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交通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行业意见,发改部门负责可研审批。对于不新增项目建设用地的道路路面改造项目,不再审批“工可”。危桥、安保、防灾、水毁修复等养护工程,由交通或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建设方案,不再审批工程可研报告。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一是农村公路道和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农村公路等项目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即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合并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为该类别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

二是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农村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由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发改部门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由项目法人负责审定,交通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勘察设计相关规范要求加强施工图设计外业验收,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以提高审查质量。项目法人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定意见作为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申请和施工许可申请的依据。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已审定的施工图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应执行现行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

三是加强施工图审查情况的事后监管,建立专项督查机制,通过专项督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施工图审查情况的检查。

3)施工许可阶段

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公路施工许可办理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的并联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

4)竣工验收阶段

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档案验收等主管部门,落实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的并联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农村公路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并,在项目完工后一次性开展竣工验收。农村公路项目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养护、质监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统一进行现场查验,统一形成现场查验意见后,限时出具验收结论。

环评、水保、防洪等单项验收由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及时将验收结果向审批管理部门报备。

(三)实行并联审批

公路工程项目审批各阶段中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实行并联审批。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的审批联合协调机制,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有关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协调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依法作出审查意见,相关部门逾期未做出审查意见,视为默认同意,因此出现的问题由逾期部门承担。

(四)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完善业务协同、审批信息及数据共享等改革业务需求。

2.实现存量批文及新增批文的电子证照库生成及调用。

(五)统一审批体系

1.深化“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将路网规划融入到“多规平台”一张蓝图中,落实建设条件要求。

2.提升“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所有审批事项通过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的审批平台办理。

3.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通过统一收发件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4.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可以通过共享取得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六)统一监管方式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施法人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度。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龙岩,建立审批信用监管体系,对接国家工程建设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和公路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提升完善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系统功能,落实我县财政投融资项目全面执行审批中介服务合同网签。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职责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工作衔接,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及时推进审批工作,确保交通工程审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多渠道宣传报道交通建设审批改革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社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连城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立项阶段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立项阶段办理主体、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立项阶段。

2  主体

连城县交通运输局、连城县住建局、连城县国土局、连城县发改局

3  审批事项类型

   3.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若有);

   3.2 建设用地预审(若有);

   3.3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若有或以库代立项)。

4  审批条件或标准

4.1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确认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各类财政性资金,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发〔200420号附件)范围内应由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的标准、规范;用地性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片区控规,工业项目应先符合环保要求

4.3 建设用地预审: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

5  办理程序

项目服务窗口受理——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审查——各有关单位决定——项目服务窗口办结

6  申报材料

6.1 项目审批申请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及预审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及预审申请报告(若有);

6.2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若有);

  6.4 经审定的选址方案属省级以上审批事项应有省发改委立项文件(复印件)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选址的,应当提供由相应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出具的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复印件)。

6.5 选址意见书、红线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若有)。

6.6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人员编制等及需按国家规定标准核定的建筑面积的说明材料(申请业务用房项目审批的提供)(若有)。

7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其中项目立项咨询2个工作日、前期辅导3个工作日、立项审批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专家审查及编制单位修改报告书时间)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联系信息

9.1业务咨询电话:0597-3322619

9.2督查股投诉电话:0597-3322603; 县效能办投诉电话:0597-8935110

  9.3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连城县莲中路宝龙广场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