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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股、室、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安排,进一步维护我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扎实组织开展好2019年我县各类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行业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登记许可事项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着力督促一批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迅速查缴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坚决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发现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的深入落实。努力达到检查一批企业、整顿一个领域、规范一类行业的效果。
二、抽查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抽查对象
按我局制定的抽查计划安排,此次抽查对象分别为一是2019年3月30日前在我局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抽查比例为5%;二是全县2018年末登记在册企业(剔除2019年全省第一次联合抽查已被省局抽取的企业),抽查比例的1.5%。
四、抽查内容
(一)市场主体公示即时信息
组织对抽查对象公示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检查。具体信息项目如下:
1.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6.2018年度年报公示信息。
(二)市场主体登记、许可事项和经营行为
1.检查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有违反登记事项行为;
2.是否按规定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3.检查食品(含保健食品)、餐饮服务市场主体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食品安全、保健食品、餐饮业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 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根据需要,可抽检相关产品;
5.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特种设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6.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得单位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市场主体是否存在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7.检查广告市场主体是否存在违反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检查其他企业的广告行为是否违反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检查专利、商标行为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9.是否有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以及假冒伪劣等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商品行为;
10.是否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11.是否有垄断、传销、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直销行为;
12.电子商务平台和入网络经营者是否有网络经营违法行为;
13.是否有违反物价、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行为;
14.检查涉及安全生产市场主体是否证照齐全;
15. 是否有其它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行为。
(三)开展“1+X”专项督查
对此次随机抽取市场主体中的宾馆饭店和商场超市集中开展一次“1+X”专项督查。主要是对宾馆饭店和商场超市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从中发现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疑似问题线索。
五、抽查程序
(一)名单抽取。县局决定以各基层监管所为单位,通过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名单,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于4月15日前将名单派发至各监管所,各监管所应及时接收检查名单,通知执法检查人员。
(二)前期准备。在实施实地核查前,应当查询市场主体即时公示信息、年报信息、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等信息,核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可以先行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应当提供的备查材料,要求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三)实施检查。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盖章)确认。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按总局规定的三种情形予以确认。
(四)后续处理。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一体化平台,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检查结果导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查中发现各类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五)文书归档。检查结束后要将实地核查记录表、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分工协作,认真落实抽查工作。由市场股牵头,负责本次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各业务股室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对口指导,办公室负责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经费保障,各所负责抽查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完善机制,规范检查。要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规范检查、规范操作、规范运行,保证抽查结果的真实性并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强化信用监管,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动惩戒。
(三)依法履职,确保安全。结合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对涉安市场主体的抽查力度,发现企业被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对被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督促办理注销登记。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种媒介的作用,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市场主体抽查、信用监管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宣传抽查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联动惩戒的目的、意义,为抽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强化履职担当,依法文明执法。各检查执法人员到市场主体检查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依法文明执法。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得接受市场主体宴请,不得接受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密切联系,及时反馈。要收集抽查典型案例,认真总结抽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各所于12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局。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