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关于编制或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4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19〕87号)规定的精简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手续、规范市政公用服务、压缩审批时限和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等改革任务,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成员单位对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4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19〕87号)中的改革要求,将保留、调整、合并、承接下放、转变管理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在办理事项上涵盖从用地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供水、供电、排水、供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工程,覆盖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内部管理、备案、其他行政权力等依申请事项和技术审查、市政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关于编制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和审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连服委[2018]42号)的要求,编制或调整《办事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其中审批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名称以《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6号规定的为准,以上两个文件没有规定的事项或材料以福建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各单位对外公布的权责清单、市政公共服务行业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等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对外承诺时间依照《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19〕87号)“压缩审批时限“的要求且不得超过省定流程图规定的时限;涉及的收费和保证金以财政、发改部门清理公布的清单为准。实行告知事项的事项按照《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连服委[2019]24号)处理。
请各成员单位编制或调整《办事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应经本部门法规股审查后,将《办事指南》录入网上办事大厅,于6月30日前完成,并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我委,联系人:罗道斌,联系电话:15059922796,邮箱外网:lczxywg@163.com,内网:luodaobin@ly.fj.cn。(相关文件可到行政中心下载邮箱下载,邮箱:lcxzzx699@163.com,密码:3322699)
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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