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行告知承诺制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连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时间:2019-07-08 09:45

关于转发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暂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股、室:

现将《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连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19618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工信审批〔201911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经发局,厦龙经济协作区经发局,本局相关科室: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953号)文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614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行告知承诺制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953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若干规定》(龙政综〔201618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申请节能审查时,根据我局告知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申请人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我局审批科在法定工作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申请人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实施区域节能评价负面清单之外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申请节能审查的企业投资项目(技改),由我局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查。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以书面形式签订承诺书。

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包括承诺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承诺采用节能技术,管理措施和实际实施的一致性;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按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执行;承诺遵守市节能审查主管部门的告知事项要求;承诺满足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等。承诺书样本详见附件。

第五条  我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告知承诺的具体实施工作,对申请人的告知承诺工作进行指导。

  我局负责在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管理中违反告知承诺事项失信行为的记录、认定和使用工作。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依照《龙岩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龙节能办〔20185号)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局实行告知承诺检查机制,对申请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检查。实行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抽查的内容包括采取节能方案的合规性、是否按承诺落实节能措施以及能耗数据的真实性。

  我局检查后认定采用节能措施不符合承诺要求的,申请人应当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失信行为;责令停止项目开工,同时向申请人发出《龙岩市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通知单》,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  申请人收到《龙岩市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通知单》后,认为我局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与事实不符的,可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我局在收到申请人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查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我局将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同时通报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其将申请人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行为的申请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告知书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人承诺书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备案表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节能管理方式,减少工作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在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节能管理工作中推行告知承诺,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

4.《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

5.《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

6.《龙岩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龙节能办〔20185

(二)相关部门管理法规

自然资源、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供电、测量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现行有关标准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等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图纸、资料

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

②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

③能耗总量布置图

④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标准等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申请人应当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所提供的文字资料与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三、本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如下文件和节能评估报告指标作出行政决定,不代表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的完全认可。本行政机关可依法对相关行政许可等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申请人的承诺等对申请人作出相应处理。

1.《节能评价报告书》;

2.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节能审查的申请文件;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备案表》;

4.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告知机关(名称):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人承诺书

 

本单位(人)已知晓你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该承诺书为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本单位承担法 律后果:

1.本单位(人)保证申请时提供资料和数据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2.本单位(人)承诺遵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告知事项要求;

3.本单位(人)承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和设计方案符合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技术规定及能耗管控条件的相关要求;

4.本单位(人)承诺满足相关管理部门要求;

5.本单位(人)保证未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6.本单位(人)已知晓,如被你机关认定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违规失信行为,本单位(人)的信用信息将在工信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并推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公开平台;

7.本单位(人)已知晓,如违反上述承诺,你机关有权撤销行政许可;

8.竣工验收时实测节约能耗水平等承诺内容若超过工信部门审查标准的,本单位(人)接受按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以及按照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本单位(人)已知晓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章)

 

上级单位(或控股公司):(章)

 

日期:     

 

项目负责人:(章)

 

日期:     

 

注意事项:

1.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项目单位(个人)保管,一份由项目审批部门保管,一份由节能主管部门保管。

2.承诺单位(个人)应当妥善保管本承诺书。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备案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地址

 

联络人/电话

 

承诺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告知承诺

区域综合评审文号/限期办理期限

 

项目内容

 

 

我司郑重承诺本表承诺信息属实,并将按本表承诺内容依法、依规办理后续相关审批事宜,若违反承诺或逾期未办理,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公章):                                   

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

符合审批告知承诺条件,同意给予办理备案。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