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各房建、市政建设单位,建筑施工、招标代理企业:
为持续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局查处的四起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福建川**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污水治理项目三期一标段项目投标文件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和计算机硬件信息雷同。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四条第十款第三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103.74条,分别对福建川**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将两家公司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1年,对两家公司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并予以曝光。
案例2:〔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龙岩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在硬件信息雷同。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四条第十款第1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G103.74条,分别对龙岩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将两家公司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1年,对两家公司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并予以曝光。
案例3:〔未批先建〕
基本情况:福建省连城县莲峰镇观**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且已完工。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我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G304.12条,对建设单位山**(福建连城)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龙岩磐**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对施工单位龙岩磐**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扣处建筑企业信用分2分的处理。
案例4:〔未批先建〕
基本情况:福建省连城县莲峰镇观**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且已完工。
处理情况: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G304.12条,对建设单位连城荣**有限公司、施工企业龙岩磐**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对施工企业连城荣**有限公司作出扣处建筑企业信用分2分的处理。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