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时间:2025-12-25 09:34

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受理单位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承诺时限说明

受理条件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申请材料(见附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见附件)

1

生效的调解书或仲裁书

其他
劳动仲裁委员会

纸质,电子

原件
原件份数1

必要

2

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政府部门核发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子,电子证照

原件

非必要

3

福建省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书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

原件
原件份数3

必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4

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

原件
原件份数2

必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5

工伤职工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公安局

电子,电子证照

原件

非必要

6

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其他
法院

纸质,电子

原件
原件份数1

必要

7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政府部门核发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

电子,电子证照

原件

非必要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罗月英、柯小丽、张莹、

当场

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决定

项承健

当场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1日至来年5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夏令时(61日至9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上午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年统一)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新莲路96号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4号窗口)

乘车路线

公交:乘坐公交车到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97-8922564

投诉电话

0597-3322600,0597-12345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型

即办件

办理条件依据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特殊环节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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