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时间:2026-02-26 10:24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受理单位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时限

受理后44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深入工伤认定调查的工伤认定申请,在44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受理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备注:需要经办人签字。属单位申报的还需盖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备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复印件份数1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备注: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复印件份数1

4.发生工伤的证明材料

  备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二)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五)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要求: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复印件份数1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罗月英、柯小丽、张莹

当场

审查

审查

罗瑞仙

10工作日

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决定

邹凤增

5工作日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1日至来年5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夏令时(61日至9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新莲路96号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4号窗口)

乘车路线

公交:乘坐13691322路公交车到移动公司站下车,再前往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联系电话

0597-3328181

投诉电话

0597-33226000597-12345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条件依据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榕籍知青回榕落户确认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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